2023年10月9日,江苏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件中涉及到氢能的内容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本政策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的新能源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风电、氢能、储能、核能、生物质能等领域。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推广新能源示范应用 10.强化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氢燃料车船示范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乘用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燃料电池汽车使用量比例应逐年递增,到2025年应不低于20%。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100%采用新能源车型。鼓励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不断提高环卫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车辆中新能源车的占比,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中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80%;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燃料电池汽车占渣土运输车总量比例相应逐年递增。除限行桥梁、隧道以外,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燃料电池厢式货车在市区行驶不受现行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综合运用政策措施推进船舶清洁化更新改造,鼓励船舶海工装备企业参与氢能船舶示范应用。对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和船舶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单车(船)购置改造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12.鼓励加氢站布局和建设。全面落实无锡市氢能企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编制加氢站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建立加氢站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加氢站项目建设参照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办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鼓励现有加油(气)站改建、扩建加氢设施,并在内循环车辆场所试点建设加氢站;对纳入各地加氢站布局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含氢能船舶加氢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对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原已办理加油(气)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按自然资源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混合所有制资本或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氢站,给予一定补贴。对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加氢站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对从事车用氢气高效运输的企业,按氢气运输车辆购置费给予适当支持。 13.支持氢能在工业、发电领域应用。支持氢能多元化领域示范应用,推动氢能在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领域融合发展,对于我市企业投资建设的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等氢能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17.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健全新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围绕项目准入、生产与质量控制、设计咨询、施工验收、并网调度、运行维护、退役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上下游各环节,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形成边界清晰、协同一体的新能源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体系。针对新能源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于租用厂房载体开展涉氢项目(制氢项目除外)改造的,允许以租用者为主体开展安评。
19.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新能源项目行政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要件,安排专员对重点新能源项目进行服务协调对接。探索在非化工园区现场制氢、制储加一体化加氢站及非固定式加氢站建设等领域改革创新,助力新能源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