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7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件中涉及到氢能的内容如下: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产业 2.重点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发挥热电联产以及节能环保技术领先优势,推动热电联产应用从传统能源开发领域向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拓展。 3.积极布局发展氢能产业。布局发展氢能“制储输用”、氢燃料电池系统等氢能产业链。重点发展氢能制取装备、氢能存储装备、氢能运输装备等核心装备产业,培育发展高效催化剂、双极板、膜电极、空压机等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业,配套发展面向氢能的装备检测、车辆维护、安全培训等生产服务领域。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2.加快培育标杆企业。对动力电池、新型储能装备、光伏发电设备、风电设备、氢燃料电池等领域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3.提升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引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重点对动力电池、储能、光伏、氢能等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于新引进重大项目,土地出让返还扶持力度不低于《2023年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力度不低于《关于促进嵊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的若干政策》。对成功引荐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新项目(新企业)落户嵊州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中介机构(引荐人),按项目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三)提升产业创新活力 2.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应用。聚焦动力电池、新型储能、光伏电池、氢燃料电池、氢能“制储输用”等重点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揭榜挂帅”实施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按项目研发或应用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在本年度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给予该项目历年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0%配套支持。到2026年,力争在新能源领域产生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5项以上。 (四)加快新能源应用推广 1.加快绿色能源替代应用。推进锂电、钠电、氢能等绿色能源在老旧工程器械上的替代应用,加快实现国四及以下柴油汽车和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时,原则上应购置新能源车,鼓励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对公共停车场、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探索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村居社区基本覆盖,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对由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当年投资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按设备实际投资25%进行补助;对公交企业自建且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30%补助,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20%补助;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递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及社区专用充电设施且对外开放的,给予设备投资15%补助。
3.加快氢能推广应用。加强氢源供应保障,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充电以及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场址实施加氢站改扩建工程。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固定式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固定式加氢站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对加氢机超过35兆帕且终端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运营企业按10元/千克给予加氢补贴。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燃料电池动力向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等领域拓展,根据氢燃料电池功率以500元/千瓦进行补助,单个设备限额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