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情况书面调研的函》

2023年5月9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情况书面调研的函》。

交通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情况书面调研的函》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淄柴动力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船级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促进水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了解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氢和电池动力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下步推进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请你单位按附件要求准备调研材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附件1—3,企事业单位填写附件4),于2023年5月19日前反馈我局,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wanglp@wti.ac.cn。

联系人:部水运局 谢燕,电话:010-65293780,传真010-65292705。

部水科院 王利朋,电话:010-65290396,1571129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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