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加氢站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3年3月29日,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潍坊市加氢站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加氢站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发布

意见稿指出,到 2025 年,潍坊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 1800 辆,累计需加氢站 20 座,氢气加注能力 20 吨/日;到 2035 年,潍坊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 21000 辆,潍坊市累计需加氢站 63 座,氢气加注能力 63 吨/日。

以下为意见稿内容:

潍坊市加氢站专项规划(2021-20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2019 年以来,潍坊市氢能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为了科学布局全市汽车加氢站,形成便捷高效的加氢网络,满足车辆日常用氢需求,亟需编制全市范围内的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字〔2019〕61 号)要求,2021 年市城管局、市发改委联合组织编制《潍坊市加氢站专项规划》,促进全市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潍坊市域行政辖区,陆域面积 1.6 万平方公里,总

人口 938 万人。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2021—2025 年;

远期:2026—2035 年。

第四条 规划目的

统筹布局全市加氢站网络是保障我市氢能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实 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扩大氢能产业社会应用的重要保障。  为科学布局全市加氢站网络,规范加氢站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结合潍坊市氢能产业基础与优势,制定本规划。

第五条 规划内容

结合山东省、潍坊市的氢能发展现状,分析当下加氢站的发展环境,预测氢燃料车辆和加氢站的需求量,制定发展思路和空间布局方案,结合各县市区发展需求和用地实施可行性,形成分期建设计划。进一步落实选址的四至边界,制定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立足当前,有序发展。结合推动氢能源产业发展的需要,合 理规划加氢站空间位置与建设时序,与氢能源产业发展目标相匹配, 逐步、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示范项目需求,逐步满足各类商用车、乘用车,以及其他特种车辆、设备的用氢需求。鼓  励各镇街(园区)根据市场发展规模变化情况及实际需求,合理增设加氢站。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资源有序和高效利用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建立与人口分布、道路条件、城市开发情况及其他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与城镇化格局相适应的加氢站整体布局。面向远期提出覆盖均衡、半径合理的布局方案。

(3)鼓励合建,提升效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满足安全防护 距离的基础上,鼓励加氢站与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合并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原有的加气站资源,推进改建或合建,盘活存量。

(4)面向未来,预留弹性。加氢站加注压力等级升级是产业发展趋势。目前建设的加氢站加注能力以 35MPa 为主,未来加氢站 70MPa 及液氢储存技术将逐步成熟,液氢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也快速发展, 目前规划预留地块时应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应对下一步加氢压力升级、液氢推广应用的需要。

(5)以车带站,适度超前。积极推进加氢站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 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快推广示范力度,减小加氢站高额建设投资成本对其发展的阻碍,以车促站有效建设推进。

(6)市场主导,创新机制。以产业发展为依托,发挥市场主导作 用,加快完善政策环境,鼓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加氢站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和探索新途径,激发市场活力。

第七条 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2)相关标准和规范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2021 年版);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GB/T34584-2017;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77-2005;

车用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DB37/T 4073-2020) ; 移动式加氢设施安全技术规范 GB/T31139-2014。

(3)政策文件

《“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1 年);

《“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 2021 年度工作计划》(2021 年);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潍政办字〔2021〕179 号);

《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潍 政办字〔2019〕61 号);

《潍坊市加氢站建设运营扶持办法》(潍政办发〔2022〕1 号);

《“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工作推进方案》(潍氢班办〔2021〕3 号)。

(4)相关规划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山东省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0 年)》;

《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阶段成果;

《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年 5 月);

《潍坊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潍坊市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

《潍坊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0 年)》。

第八条 规划技术路线

(1)依据省级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中设置的潍坊市加氢站发展计划和潍坊市氢能产业发展趋势,预测潍坊市域加氢站近远期的建设规模。

(2)各县市区依据当地氢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应用场景,提报 加氢站的需求,落实建设位置和用地性质的适宜性。

(3)由市城管局、市发改委、规划编制单位、地方主管部门和相 关单位组成实地考察小组,对县市区选址方案进行现场筛查,以确保规划加氢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筛除站点选址距离过近、土地规划不符合要求、地块面积过 小、安全间距不足、离应用场景距离过远等不适宜建设加氢站的选址方案。

第二章 规划导引

第九条 加氢站规划遵循《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2021 年版)》文件。

第十条 对于已建加氢站严格按照加氢站服务范围、安全间距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手续不齐全的限期补齐。对于符合要求的现状 加氢站,在用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鼓励增建充电桩、加油、加气设施,节约用地,提升站 点的服务范围和能力。

第十一条 对于新建加氢站,宜配备充电设施,可适当增加超市等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方面的需求,提升加氢站的档次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城市中心区规划加氢站均为二级以下(含二级)加氢站。

第十三条 城市中心区的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应设在城市主干路的交叉路口附近。

第十四条 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高设施站点的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加油站或加气站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可增加加氢、充电功能的复合站点。

第十五条 具备加氢、加油、加气、充电等功能的综合能源供应站,合建站中应明确划分加氢、加油、加气、充电等作业区,各作 业区平面布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 和《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的要求,并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做好车流引导。

第十六条 合建站各功能板块应统一规划,可分区、分期实施。

第十七条 规划加氢站在后续建设时,可依据批复后的《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和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规划用地性质和使用便利的条件下,根据实际需求对拟建加氢站的位置、范围做出就近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实施。

第三章 需求预测

第十八条 方法

通过趋势外推法、Gompertz-Logistic 模型、人口推测法等方法的综合运用,对潍坊市近期、远期汽车保有量进行预测。

根据国家、省、市氢能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相关政策要求和规模目标,结合潍坊市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在汽车保有量中所占比例进行预测。

结合国内外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经验和潍坊市地方发展实际, 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领域进行预测。

根据各类车辆平均运行里程和耗能指标,综合计算不同应用领域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需氢量。

根据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及其相关领域的用氢需求,预测加氢站的站点数量和规模。

第十九条 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领域预测

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路径:通过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等政府推动采购车辆的示范作用,扩大市场应用场景,带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 城际客运等商用车的快速发展,实现国产化替代、规模化生产后,大幅降低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和加氢站建设、运营等环节成本,在汽车加氢站配套设施完善后,拓展到中重型载货车、乘用车等领域。

潍坊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主要发展领域,近期主要包括:公交车、物流车、城市渣土车、叉车等;远期主要包括:中重型货车、环卫车,  以及各类工程用车、生产用车、重型机械及备用电源等;产品性价比、  技术和法规条件成熟后,向乘用车领域进行推广应用。

第二十条 汽车保有量预测

预计到 2025 年,潍坊市汽车保有量为 320 万辆;2035 年为 455万辆。

第二 电池

到 2025 年,潍坊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 1800 辆;到 2035 年,潍坊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 21000 辆。

第二 加氢预测

预计到 2025 年,潍坊市累计需加氢站 20 座,氢气加注能力 20 吨/日;

预计到 2035 年,潍坊市累计需加氢站 63 座,氢气加注能力 63 吨/日。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策略

第二 规划目标

通过合理规划,科学引导,加快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 力争将潍坊市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的加氢网络应用示范区。

发展规模目标。到 2025 年,累计建成加氢母站 4 座,总加注能力约 40 吨/日;汽车加氢站 24 座,平均加注规模 25 吨/日。到 2035 年,累计建成加氢母站 6 座,总加注能力约 83 吨/日;汽车加氢站 66 座,平均加注规模 67 吨/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智能高效的加氢网络,满足潍坊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需求。

近期满足 2000 辆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远期满足 21000 辆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

第二 策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 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落实国家、山东省和潍坊市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加氢  设施建设的相关意见,坚持需求导向,按照“科学预测需求、合理规 划布局、适度超前建设、预留发展空间”的原则,统筹推进加氢网络  体系建设。

坚持安全优先,兼顾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的场地设施改扩建加氢站,推广油、气、氢、电合建站,探索开展站内制氢、储氢和加氢一体化加氢站等新模式。

通过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开展应用示范推广,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加氢网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更好惠及民生。

第五章 布局规划

第二 原则

(1)统筹布局,适度超前;

加强加氢站布局的顶层设计,加大交通、市政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建立政企紧密合作、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以需求为导向,适度超前建设,统筹加氢站合理布局、预留空间,满足不同阶段、 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需求。建立与人口分布、道路条件、城市开发情况及其他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与城镇化格局相适应的加氢站整体布局。

(2)有序发展,分清缓急;

合理规划加氢站空间位置与建设时序,与氢能产业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目标相匹配,逐步、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首先保障公共交通示范项目的运营,其次统筹有序推进物流配送车、中重型载货车等其他类型氢燃料电池车的拓展应用,各县市区适时推动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应用。

(3)规范建设,高效集约;

规范建设,高效集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建设加氢站。 规范加氢站建设运营程序,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加氢站平台化运行和监管,提高加氢服务的安全性、通用性和开放性。在满足安全防护间距基础上,鼓励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的场地设施改扩建加氢站,推广油、气、氢、电合建站,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4)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市场主导,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创新金融模式,推进氢能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商业与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完善政策环境,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运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加氢站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第二十六条 布局规划要求

加氢站布局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选址应满足以下条件: 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社会稳定等的要求,并应设置在交通便捷的位置;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应设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为集约利用土地,在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与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合并建设;此外,考虑到 70MPa 在长途、重载等方面的优越性,加氢站建设前期,方案设计应兼容 35MPa 和 70MPa 两个压力等级,并预留 70MPa 压力等级的建设空间和配套设备设施。远期考虑液氢储存、加注等设施、设备升级空间。

加氢站布局方案考虑已建、在建、近期优先建设、远期预留预测 等四部分。加氢站具体布局点位和地块范围,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布局规划方案

(1)市域布局规划方案

规划加氢母站 6 座,其中滨海区 4 座,高新区 1 座,临朐县 1 座。

规划加氢站 66 座。其中,其中已建 5 座,在建 2 座,规划新建 59座。

按等级划分,包含二级加氢站 2 座、三级加氢站 64 座。

合建站 37 座。

(2)市区布局规划方案

市区规划 5 座加氢母站,28 座加氢站。其中已建加氢母站 1 座,已建加氢站 4 座;在建加氢母站 1 座、在建加氢站 2 座;规划新建加氢母站 3 座、加氢站 22 座。

(2)各县市布局规划方案

各县市规划 1 座加氢母站,在临朐县。

规划 38 座加氢站。其中,临朐县 5 座、昌乐县 4 座、青州市 5 座、

诸城市 4 座、寿光市 5 座、安丘市 5 座、高密市 7 座、昌邑市 3 座。

第二 与相

规划加氢站已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阶段三线划定成果进行校核,保证规划站点均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叠加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站点均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与潍坊市加油站、加气站布局规划进行衔接,确保加氢合建站实施的可行性。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批复后,本规划进一步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 动态调整

因潍坊市加氢站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其市场应用场景、车辆发展规模、加氢技术路线、发展空间需求等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规划期限内,可结合县市区发展实际需要,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报县、市两级加氢站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新增加氢站选址,并在本规划后续修编时予以确认。

本规划选址位置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的,可由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就近原则对规划选址进行适当变更,但不得距离其他规划选址过近,避免布局重复。选址变更后,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本规划后续修编时予以确认。

物流企业或物流园区经营企业在物流园区内自建自用的加氢站, 由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对加氢站选址组织论证后,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本规划后续修编时予以确认。

新增、变更选址,不得在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图书馆、展览 馆、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和重要公共建筑附近。

第六章 近期规划

第三十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1-2025 年。

第三 布局方案

市域规划加氢母站 4 座(含已建 1 座),其中滨海区 3 座,高新区 1 座。

市域规划加氢站 24 座(含已建 5 座)。

市区规划 14 座加氢站,其中已建 4 座、规划新建 10 座。

各县市规划共计 10 座加氢站,其中已建 1 座、规划新建 9 座。具体包括临朐县 1 座、昌乐县 1 座、青州市 1 座、诸城市 1 座(已建)、寿光市 1 座、安丘市 1 座、高密市 3 座、昌邑市 1 座,实现各县市加氢站全覆盖。

第七章 远期规划

第三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6-2035 年。

第三 布局方案

市域规划新建加氢母站 2 座,其中滨海区 1 座,临朐县 1 座;扩建加氢母站 2 座,其中滨海区 1 座,高新区 1 座。

市域规划新建加氢站 42 座。其中,市区规划新建 14 座加氢站。

各县市规划新建 28 座加氢站。具体包括临朐县 4 座、昌乐县 3 座、青州市 4 座、诸城市 3 座、寿光市 4 座、安丘市 4 座、高密市 4 座、昌邑市 2 座。

第八章 平面布局、工艺、外观

第三 平面布局

加氢站是甲类火灾危险场所,站内平面布局必须严格遵照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在保证最小防火安全间距和站内车辆正常进出的情况下,因地制宜,有效利用土地,以达到合规合理的布置要求。站区内设置生产区和经营区两大部分。生产区包含拖车储氢瓶、液氢储罐、压缩机、干燥净化器、液氢汽化器等设施;经营区包含加氢机、人员控制室、罩棚等设施。围墙、车辆出入口、停车位、道路、罩棚的防火间距设计应符合 GB50016 的规定。

第三 工艺流程

加氢站平面布局示意图

按照加氢站的供氢方式可分为外供氢加氢站和内制氢加氢站(即制加一体 站)。外供氢加氢站的氢气来源主要通过长管拖车、液氢槽车、管道等方式运输氢气。制氢加氢一体站的氢气来源主要通过站内电解水制氢、天然气重整制氢等方式制取氢气。

目前国内加氢站主要采用的工艺流程是基于高压气态氢的储运方式,主要以站外长管拖车供氢为主。站外长管拖车供氢的高压气态储氢加氢站工艺流程。加氢系统主要包括高压氢气管道和加氢机。从氢气储气瓶组出来的氢气由管道输送至加氢机,经加氢机加注到氢燃料电池汽车内。当氢气储气瓶组压力较低时,从加氢系统氢气压缩机出来的氢气直接由管道输送至加氢机,经加氢机加注到氢燃料电池汽车内。加氢机上安装压力传感器、过压保护装置、软管拉断保护装置等。

第三 外观指引

(1)罩棚

罩棚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 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 罩棚上的图案、文字、色彩应保持色泽鲜艳,清洁醒目,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 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协调,达到白天美化环境,夜晚与灯光夜景相结合的整体效果。

(2)罩棚立柱

罩棚立柱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与加氢站整体形象保持协调,不应出现残缺脱落等情况。

(3)品牌柱

品牌柱应建在加氢站区域内,其显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标识、 所经营氢气价格信息和主要服务功能等。品牌柱应保持清洁美观,不  应存在外观严重破损、残缺等情形。

(4)出入口

出入口应宽敞平整,便于车辆进出。有条件的加氢站进出口处应 设立指示牌,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要求。

(5)围墙

站区四周除道路一侧开敞或设置非实体围墙外,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墙体表面应进行粉刷和装饰,与站房主体色调保持协调。

(6)站房

由于加氢站地形条件各异,加氢站站房平面可根据功能和地形因 地制宜进行设计,立面设计应简洁、明快。站房外墙进行粉刷或采用  铝塑板,与加氢站整体建筑风格保持一致。

第九章 消防与安全

第三 消防设施

加氢站应设置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的有关规定。

加氢站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 2 台加氢机应至少配置 1 只 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 2 只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不足 2 台应按 2 台计算;(2)氢气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 50 ㎡配置 1 只 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 2 只;1台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应按建筑面积 50 ㎡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第三 工艺设施

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作为加氢站内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使用时,宜按《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2021 年版)第6.3.5 条的规定设置安全保护措施。

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与加氢枪之间,应设置切断阀、氢气主管切断阀、吹扫放空装置、紧急切断阀、加氢软管和加氢切断阀。

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应设置与加氢机相匹配的加氢过程自动控制的测试点、控制阀门、附件等装置。

液氢储存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2021 年版)第 7.2.7 条的规定。

第三 建(筑物

加氢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2021 年版)表 4.0.4A 的规定。

加氢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不应小于《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2021 年版)表 5.0.1A 的规定加氢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 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 0.25h。

第四十条 报警装置

氢气设备应采取下列报警措施:

(1)储氢容器应按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有各自的超压报警和 低压报警装置;

(2)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储氢容器邻近处和加氢机顶部,应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

(3)火焰报警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有关规定。

氢气压缩机间或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储氢容器、制氢间等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均应设置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 4% (体积分数)时应报警并记录,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

加氢站设置站内制氢系统时,各项报警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 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撬装式制氢装置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4 或《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3 的有关规定。

第四 抗震规划

为了地震危害,本规划拟在工艺建筑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在工艺中,根据地震烈度从动力学角度进行分析和计算设备的摆动, 进行强度设计;有关底座加固处理,管道采用必要的耐震连接方式。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对建构筑物、工艺装置区进行抗震设计。

地震烈度 7 度区覆盖全市,8 度区覆盖奎文、潍城、坊子 3 个区及安丘、临昫、诸城、昌乐等 4 个县市部分区域。加氢站工程建设应按照地震烈度要求对应抗震设防要求开展。

第十章 节能与环境保护

第四 节能

2035 年,氢燃料电池车辆用氢需求量约为 67 吨/日,氢气由工业副产氢纯化、电力调峰和光伏风电电解水制氢等方式制备供应。按热值计算,1kg 的氢气相当于 3.18kg 汽油或者 4.24kg 柴油,按汽油和柴油各占 50%,替油量 233 吨/日。

第四 建设

(1)项目在进行施工招标时,应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措施和曾建项 目的环保效果进行审查,也应该将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素质作为评标定标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2)正确选用合适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此举可以大大减少施 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和环境卫生污染。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建设单位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中体现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 度,并列入相关条款进行约束。

(4)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项目监理的监督作用,抓好施工现场管 理,杜绝污染发生。

第四 环境措施

(1)氢气系统运行中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 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 和《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 的有关规定外,应结合具体条件制定操作安全规程、氢气事故处理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2)运行期间应定期对站内设备进行检查,按照相关标准法规和加氢站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 加强协调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本规划作为统筹指导全市加氢站布局规划的纲领性作用,将本规划的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实施近期行动计划,预控和落实加氢站项目用地需求,配套制定相关专项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各地区加强指导协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告相关部门和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重点项目协调,与潍坊市国土空间规划、物流、服务业、交通等专项规划协调一致,将加氢站规划项目的有关内容纳入相关规划。建立完善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评估的动态评估机制。

第四 加强领导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确保资金、人员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设立加氢设施促进联盟,构建以企业为主导、 产学研用多方合作的加氢设施促进联盟,围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标准规范制定、技术方案选择、商业模式应用等方面定期组织主题活动。 在尊重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促进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不同主体间的合作,促进技术、资源、信息、人才、资本的协同,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的无缝对接,及时掌握加氢站最新发展动态。

第四 优化服务

完善加氢站审批建设管理规范,明确加氢站审批流程,落实加氢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制定完善建设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规范等。简化加氢站审批流程,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制定监管制度,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于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场地合建加氢站,在符合相关规范、安全条件和区域控规的前提下,优化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手续;对于新增独立建设加氢站,鼓励地方实施容缺受理、提前预审、告知承诺制等创新措施,做好加氢设施的用地服务保障。

第四 强化监管

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氢能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研究,建立健全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安全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加强对加氢站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有效提升事故预防能力。 引导加氢站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站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加氢站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专业技术人员,站内管理、 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国家明确加氢站作业人员工种前,暂以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相关资格证书作为上岗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氢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处置技术和作业规程,并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深度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现场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规范经营服务,对加氢站供氢质量进行监管,加氢站经营单位要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氢气,定期将氢气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社会开放的加氢站,经营单位在停业、歇业前一定时期内,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因突发事件暂停营业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行记录,优先保障公交车等公共服务车辆的正常运营。

规范运行记录,指导加氢站经营单位建立运行档案,实时记录运行、维护、检验、监控、故障等相关数据,并定期进行保存。

第四 落实政策

落实山东省对于加氢站的财政奖励方法,按照《潍坊市促进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扶持办法》等文件规定,做好财政资金保障,支持加氢站项目建设以及配套相关装备、核心零部件研发和首购首试,培育氢燃料电池产业市场,形成长期良性循环。

第五十条 开展宣传推广

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对加氢站专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加氢站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安全法规和安全标准宣贯工作,增强民众和企业的安全意识,筑牢氢能安全利用基础。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定期开展氢能科普推广活动,  制定加氢站安全保障、应急措施,加大氢燃料电池产业宣传推广力度, 组织民众参观加氢站,播放氢能科普视频等一系列社会活动,普及氢能利用和安全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民众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认识和体验。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所有位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加氢站建设均应与本规划一致,符合本规划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划依据现行技术规范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规范修改,以相关技术规范的最新版本要求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划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由潍坊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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