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关于支持武进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

2023年1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审议通过了《武进区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武进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

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正式发布了《关于支持武进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根据《通知》,武进区政府将对氢能产业投资、企业发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加氢站建设等一系列产业发展活动进行资金补助,以加快区内氢能产业发展。

常州市《关于支持武进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

以下为文件原文:

关于支持武进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核心技术加快突破,鼓励规模化示范应用,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国办发〔2020〕39号),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江苏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项目集聚

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与氢燃料电池核心部件、燃料电池生产、整车制造项目,根据三年内地方贡献总额“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通过增资开展氢能项目的存量企业,按照其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项目办法执行。对列入常州市重大项目库、技术设备投入超亿元技改项目库的氢能项目,在竣工或投产后最高按照设备投入的12%奖励,经上级工信部门认定为新能源链主项目的,再提高10%的奖补比例,单一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示范性技改项目,参照以上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工信局)

二、加快企业培育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氢能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主导编制氢能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或机构,分档择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工信局)

三、引导技术攻关

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按照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在燃料电池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设立“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

四、构建创新平台

鼓励支持高校(“双一流”及省部属高校、新设氢能专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部属及以上)、重点企业等,在武进区建设氢能产业链相关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基地以及氢能大数据综合监控平台等,相关政策“一事一议”。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

五、推进加氢站建设

落实国家、省关于氢能项目的电价优惠政策,鼓励绿色高效的制氢技术应用,积极高效利用工业副产氢,加快发展加氢机、控制阀组、压缩机、储氢罐等氢气储运配套产业。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加氢站,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以上的,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后,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投资总额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按建成时间计,全区补助不超过5座。对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公斤,单个加氢站每年最高150万元。(牵头单位:商务局)

六、探索应用示范

支持氢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对新购置的氢能公交车辆、乘用车辆等,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给予补贴。支持氢能在能源领域的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并支持氢能在动力领域的应用。支持氢能源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在武进应用,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氢能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在武进区内首次应用的,给予购买搭建应用场景单位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该新技术、新产品购买费用的20%,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燃料电池车辆应用场景试点和氢能社区、零碳园区创建,并给予一定补助。倡导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采购、使用,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氢燃料电池公共车辆、氢燃料电池备用电源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开发区)

七、强化金融支持

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形式参与全区氢能产业化发展和示范推广应用,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产业扶持基金,具体扶持办法“一事一议”。积极推动优质氢能企业挂牌上市,对于符合现行政策的,给予相关奖励资金。建立氢能产业企业重点项目库,灵活运用综合奖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研资助等多种手段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国经集团)

八、支持行业交流

鼓励氢能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联合发起组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鼓励各类机构举办国际、全国性的行业交流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且促进区域发展的,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

九、加强人才引育

对氢能领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支持纳入“龙城英才”等人才计划,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各镇、开发区)

本办法重点支持常州氢湾建设,武进区划范围内其他区域的氢能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团队等,经区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与上级同类政策奖励标的一致,但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间,若国家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做出调整的,本办法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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