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指出将预拨出350.58 亿元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奖补清算、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以及2015-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新能源汽车购置。
财政部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建[2019]18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关于做好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区、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奖补清算、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2015-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