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推动临港新片区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带动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 业集聚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0〕434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委〔2021〕729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 2023 年度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建设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除公交领域外,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运营单位主体,原则上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需在浦东区域、奉贤区域、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良好信用的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单位、应用推广相关企业; 2. 所支持企业实际在运营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数量应大于等于 10 辆; 3. 所支持企业的车辆应用场景原则上须是临港新片区的场景,每月车辆运营公里数的 20%在临港新片区 431 范围内; 4. 所支持企业的车辆必须使用临港本地研发制造的燃料电池系统和电堆,其他关键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燃料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要求 2023 年申报项目九大件中不少于四件,2024 年、2025 年申报项目九大件中不少于五件。 二、奖励标准 1. 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多拉快跑”。行驶里程超过 1.25 万公里的中型货车、机场用车、港口用车,经认定后奖励 1 万元/辆; 行驶里程超过 2 万公里的邮政物流环卫渣土车、中运量公交、8-12 米城市公交、10 米以上通勤客车,经认定后奖励 1.5 万元/辆; 行驶里程超过2.5 万公里的重型货车等,经认定后奖励2 万元/辆。 2. 建设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运营平台。对经认定的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按照本年度运营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10%、最多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24 年 10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 四、申报条件 1. 相关运营车辆需要获得相关政府运营资质和牌照;相关数据接入到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 2. 完成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项目验收工作。 五、申报材料 1. 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推广建设奖励申请表; 2. 申请单位主体营业执照; 3. 符合条件的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 4. 燃料电池汽车购车合同; 5. 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公告和燃料电池系统强检报告; 6. 在运营燃料电池汽车车辆清单及行驶证复印件; 7. 运输服务合同及主机厂证明材料; 8. 运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发票证明材料,其中运营费用包括:司机人员工资(工资标准:31 吨及以上车型每辆车司机人员工资按 15000 元/月标准补贴,31 吨以下车型每辆车司机人员工资按 10000 元/月标准补贴)、氢燃料费用、车辆保险费用、车辆维保费用(最高 10000 元/年,以实际维保发票为准)。 9. 提供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的车辆行驶里程数据报告; 10.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接入证明; 11. 加氢站供氢合同、加氢站提供的加注证明材料; 12. 专营单位材料真实性及持续经营承诺函; 13.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需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 200 号临港办公中心综合楼西楼 910 办公室。申报单位在系统登录界面(https://p.lingang.gov.cn),登 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登 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具体可参考 申报手册(详见附件)。 管委会将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补贴核定等相关工作。 对拟支持项目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项目奖励目录。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1-38294929 系统技术电话:021-60336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