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美国家相继出台绿氢定义标准和草案,但全球范围内绿氢定义、范围要求、标准要求尚未达成共识,对未来开展跨国绿氢项目投融资和贸易带来一定阻力。欧盟是该领域的先行者,2023年率先成立了欧洲氢能银行,以刺激和支持本土氢能产业发展。其设立初衷是帮助欧盟更好应对氢能项目发展初期的投资缺口,设计了4项功能机制:释放欧盟及第三国对氢能的投资(拍卖即服务)、扩大氢能进口、整合氢能融资政策、提升融资工具的协调性和效率。绿氢的碳属性和交易属性是支撑欧洲开展绿氢交易的关键依据和重要基础。全球碳中和大势下,氢能已日渐成为未来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有望成为打造中欧能源绿色合作伙伴关系的新增长点。为此建议,加强绿氢标准合作和协调,推动国际互认和互用;多形式参与欧洲氢能银行合作,推动项目合作共建;加速建立全球氢能市场,开辟新型能源贸易关系;建立中国特色的氢能投资银行,整合现有金融资源。 1、国际绿氢标准及碳足迹方法学 绿氢一般指通过可再生能源制取的氢气,但具体包含的范围、标准尚未达成共识。目前,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国家实际、资源禀赋、技术和产业发展情况,对氢气来源、工艺和碳排放值进行划分,提出了不同的名称和限值要求。 关于氢能碳足迹核算方法,2022年国际氢能经济和燃料电池伙伴计划(IPHE)发布了氢能碳足迹核算方法相关的技术报告,较为系统全面地阐述了不同制氢路径碳足迹核算范围与边界、核算方法、取舍原则等,但该标准未涵盖氢能全产业链,未涉及输氢及用氢环节;且未能充分考虑使用化石燃料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产的蓝氢而导致上游的逸散性甲烷排放,使化石能源衍生的氢气比绿氢更易达到氢气碳足迹标准要求。IPHE方法论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用于制定其绿氢国际标准,并于2023年底发布技术规范,2024年底发布草案标准。 关于绿氢的定义和限值,2023年欧盟推出可再生能源指令(REDⅡ)的补充法令,基于甲烷重整制氢工艺(碳排放11.280 kgCO2e/kgH2)减排70%以上,制定了可再生氢碳排放标准为3.384kgCO2e/kgH2,并提出使用可再生电力的要求以及额外性法案。2022年美国签署的《通胀削减法案》规定了清洁氢生产税和投资税抵免,为清洁氢生产创建了新的 10 年激励措施,仅适用碳排放小于4 kgCO2e/kgH2的项目,最高奖励3美元/kg。美国能源部《清洁氢生产标准指引》中明确清洁氢生命周期碳排放低于 4 kgCO2e/kgH2。欧盟CertifHy认证计划,以最具代表性的91 gCO2e/MJH2蒸汽甲烷重整制氢(SMR)工艺为基准,设定绿氢碳排放强度阈值为36.4gCO2e/MJH2(即4.37 kgCO2e/kgH2),与使用SMR生产的氢相比减少60%。该计划提出,绿氢是指可再生能源制氢,碳排放低于4.4 kgCO2e/kgH2,同时定义低碳氢是指核能电力制氢、化石燃料+CCUS制氢,碳排放也低于4.4 kgCO2e/kgH2。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提出,绿氢阈值需低于2 kgCO2e/kgH2。日本和韩国将清洁氢定义为由可再生能源或低碳能源制得的氢气,或由化石燃料制得的氢气且捕集和储存或利用至少80%的CO2。 在阿联酋举行的COP28气候大会上,签订了瑞士绿氢组织提出的绿氢标准2.0版,要求的绿氢碳排放为1 kgCO2e/kgH2,同时,该标准显著加强了可再生氢生产商碳排放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此次内容更新首次包括可再生氢衍生物,如绿氨、绿色甲醇和合成甲烷。绿氨和绿色甲醇的新协议要求“从源头到门户”的排放强度为3kgCO2e/kgNH3或3 kgCO2e/kgCH3OH,而合成甲烷的协议要求甲烷排放强度为0.85 kgCO2e/kgCH4。国际绿氢组织对开发商展示了减少氢能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计划的新期望,以及针对生物质火电站生产氢气的新规定。 绿氢的碳属性和交易属性是支撑开展跨国绿氢交易的关键依据和重要基础,若绿氢定义、范围要求和标准不能达成共识,后续将对开展国际绿氢投融资和绿氢跨国贸易产生一定阻力。总体来看,欧美国家已相继出台绿氢定义标准和草案,走在行业前列,而我国节奏相对滞后,若照搬国外绿氢定义和分类,将无法有效支撑我国绿氢行业发展。因此,需结合我国国情,开发我国自有的氢能碳足迹测算方法学,摸清我国氢能行业碳排放底数,尽快制定氢能碳足迹量化方法学和绿氢标准定义,作为我国氢能具备碳属性和交易属性的重要依据。 2、欧洲绿氢融资体系机制分析 2.1 欧洲氢能银行功能机制 随着《净零工业法案》提出[1],预计到2030年,欧盟为建设氢能生产、运输、消费全产业链需追加投资3350亿 ~ 4710亿欧元[2]。因此,欧盟有必要整合现有融资机制,发挥协同效应。欧盟委员会建立氢能银行以支持初期进入氢能产业域的私人资本降低生产成本,并设置了 4 个功能机制,具体包括:2 个融资机制(创建欧盟镜内市场和促进可再生氢能的进口)、透明和协调机制(针对基础设施需求、氢能流和成本数据等)和精简金融工具机制(协调、融合公共和私人资金)[3]。 第一项机制是创立欧盟境内氢能市场。要扩大氢能市场规模,关键是缩小绿氢和化石能源之间的成本差异。欧盟已制定了首批绿氢生产试点的拍卖机制,并于2023年11月23日开始了第一轮拍卖。中标的绿氢生产商可获得最多10年的固定价格补贴,补贴数额取决于生产商交付的合格绿氢数量。这种拍卖方式可有效地保障绿氢生产企业的收益和利润,有利于降低绿氢项目风险,也有利于项目获得其他商业融资。 第二项机制是扩大欧盟氢能进口。目前氢能的国际贸易市场尚不成熟,欧盟希望通过氢能银行来支持和促进绿氢进口,积极建设和开发氢能的国际贸易市场。在促进绿氢进口的同时,欧盟也非常重视绿氢供应的多样化和安全性问题,并将相关的地缘政治因素纳入绿氢进口市场的选择中,但该项机制的具体政策工具还未公布。 第三项机制是提高透明度,发挥协调作用。欧洲氢能银行将收集和汇总欧盟各成员国的信息,研究和分析欧盟内部氢能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协调欧盟内部氢能基础设施的建设。近年来,由于氢能需求增长,欧盟已经与全球至少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氢能合作协议,这些协议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协同效应,欧洲氢能银行将在国际氢能的交易和谈判中发挥协调作用,提高国际交易和合作的透明度。 第四项机制是整合利用现有融资工具。目前欧盟及其成员国都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氢能发展的融资政策,但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不够。为此,欧盟希望通过氢能银行来全面整合欧盟内部的融资政策和工具,以形成政策的协同效应,相互推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欧洲氢能银行虽然只是欧盟绿色发展规划和低碳目标中的一个补充性、配套性政策,但能为欧盟氢能产业发展提供关键的初期资金支持,为后期欧盟扩大氢能产能奠定基础。作为创新型的氢能项目融资政策工具,欧洲氢能银行的运行机制将为各国支持氢能发展提供新思路,对全球氢能合作和国际贸易也将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2.2 欧洲氢能银行拍卖平台运行流程 欧洲氢能银行本质上是一个补贴机构,核心的融资机制就是为提高本土绿氢产量而建立的拍卖平台,利用创新基金和成员国资金,提供“拍卖即服务”,为绿氢项目(不包括其衍生物,如氨、甲醇和航空燃料)提供资金。过去,欧盟曾借助市场拍卖机制成功解决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资金需求,故欧盟希望能继续通过拍卖机制推动本土绿氢生产[4]。 整体来看,欧盟绿氢生产商就项目信息和价格提交竞标,通过欧盟评估的优质项目将按排名顺序率先获得 8 亿欧元的创新基金支持,待总预算用尽后,剩余项目将进入国家资助窗口,从而获得成员国的资金支持[5]。欧洲氢能银行拍卖平台运行基本流程见图1。
新建绿氢项目(不涉及其衍生物)的申请资格,须满足非生物可再生燃料法案(RFNBO),且必须位于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申请项目的电解槽最小装机容量不低于5 MWe,且须在中标后5年内正式投入运营,项目通常至少运行10年以上。项目的受益方未作限定,可以是欧盟企业或合资企业。 资助方式为中标的绿氢项目按照产量提供申请时的资助价格(不高于4.5欧元/kg),资助期最长可达10年。补贴并非中标后一次性发放,而是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发放。若连续 3 年滚动年均产量低于投标中规定的年均产量的30%,将被停止资助。 项目评估将按照绿氢生产商提交的相关性、质量、价格三类信息进行评估,前两项为定性评价,两者均为通过的将进入下一轮的资助优先级排序,否则将被淘汰。相关性指本土生产的氢气是否符合欧盟的绿氢标准,是否符合欧盟氢能战略。质量包括技术成熟度、财务成熟度和运营质量。技术成熟度包括项目的技术特点和范围、电解槽相关信息、绿电相关信息以及基本项目参数等。财务成熟度包括项目的商业计划、融资计划、财务信息、绿氢采购和承购以及价格对冲策略、绿电采购与承购相关信息等。运营质量包括申请人及其项目团队的能力和经验,包括运营资源(人力、技术和其他)等。对于相关性和质量均通过的项目,按照项目资助总额从低到高、过去接受创新基金资助额以少到多的成员国的项目、投产时间从短到长的顺序确定最终资助排名进行资助。 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2月8日为首轮拍卖的申请时间,2月至4月进行项目评估,并在4月公布评估信息和排名结果,11月前签署拨款协议。此外,欧盟将在2024年择机启动第二轮拍卖(创新基金预算达22亿欧元)。 除了第二轮拍卖,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为欧洲氢能银行的“国际部分”(第二项融资机制)开展工作,以使可再生氢能的进口多样化。近来,欧盟积极与埃及、肯尼亚、纳米比亚以及南美国家建立国际氢能合作关系。 长期看,欧洲氢能银行聚焦的战略目标包括扩张绿氢产能、开辟绿氢应用场景和新需求,以及增加匹配岗位的劳动力供给。考虑到现实情况,该战略在短期执行阶段主要围绕解决当前市场和成本的局限:一方面,协调绿氢产业链上下游的供给和需求,撬动欧洲投资者将相关产业投资留在欧盟域内,建立绿氢原始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公共政策介入,缩小绿氢与其他化石燃料之间的成本差距,提升欧洲绿氢的市场竞争力。 2.3 欧洲其他氢能融资交易体系 德国是欧洲发展氢能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一。德国因其“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暂不具备大规模生产绿氢的条件,只能自产预期可再生氢需求量的 1/3,其余大部分依赖进口,因此构建“海外氢田”成为德国的发展之举。H2Global 是德国制定的一项氢能专项支持计划,旨在促进绿氢贸易和产业发展。 H2Global 的核心内容与欧洲氢能银行类似,通过拍卖平台提供价差合约,以弥补生产商的资金缺口。HintCo是H2Global的具体执行者,作为中间商和做市商,承担绿氢产品生产和购买价格的预期差额,最多提供长达10年的固定溢价补贴[6]。同时,HintCo构建和实施绿氢产品采购和销售的竞争性招标流程、合同管理、对合同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以及资金的召集和支付等活动。目前,HintCo由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行动部资助运行,德国政府已提供 9 亿欧元的资金资助,并规定了获得资助的资格要求。HintCo的差价合同形式补贴在日本部分低碳能源领域亦有使用,美国则通过建设清洁氢基础设施的方式促进市场。 欧洲能源交易所则开发了一个面向政府和商业参与者的氢能平台,专门用于未来可再生氢及其衍生物(如氨、甲醇和航空燃料)的销售拍卖,包括现货、期货、期权和指数等多种交易产品。 3、国内外氢能合作增长点分析及对我国的建议 近年来,欧美等国家加速布局推进氢能产业,争夺技术和产业主导权,先发优势和起跑线竞争态势明显。尽管欧洲氢能银行是颇具创新的融资工具,但受制于法案条款限制,中国政府及企业尚不能直接参与欧洲氢能银行相关活动。不过,在全球碳中和形势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氢能已日渐成为未来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有望成为打造中欧能源绿色合作伙伴关系的新增长点。 3.1 多形式参与欧洲氢能银行合作,推动项目合作共建 尽管受条款限制,但中国企业仍可通过共建、入股欧洲氢能项目等形式间接参与欧洲氢能银行的拍卖机制,降低绿氢生产成本,获取相关先进技术信息,提高绿氢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受欧盟内部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影响,未来不排除欧盟外的优质绿氢项目直接参加欧洲氢能银行拍卖的可能性。中国企业也可以直接通过与欧盟签订绿氢进出口协议,利用欧盟的发展援助资金和贸易中介机构,增加中欧绿氢贸易的可能性,有利于中欧在绿色能源合作领域继续保持相向而行[7]。 鉴于中欧围绕氢能发展的政策路线相类似,也可在氢能领域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如,在欧洲和非洲等地区建立绿氢的生产和消费基地,形成绿氢跨境供应链,或在中欧之间开展绿氢的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等,为氢能合作的实践和成果提供案例和示范。这不仅能满足各自氢能发展的巨大需求,也将为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注入更多的务实合作成果。 3.2 建立中国特色的氢能投资银行,整合现有金融资源 我国的“中央和地方”与欧洲的“欧盟和成员国”体制类似,都需要不同行政级别的政府主体协调各方利益和需求,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机制,推动氢能的规模化和市场化。因此,我国政府可以借鉴欧洲氢能银行的模式,根据自身的国情和氢能发展需求,建立中国特色的氢能投资银行。建立专门的氢能融资平台,整合现有的金融资源,为氢能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提高项目的可融资性和持续性。实行氢能市场拍卖机制,通过固定补贴的方式,缩小绿氢与化石氢之间的价格差距,提升绿氢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氢能产业规模化发展。 此外,欧盟通过项目融资机制和行业监测机制收集政策信息,推动欧盟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绿氢生产商签署协议,收集分析别国氢能贸易信息。因此,我国可与欧盟共建氢能投资信息平台,通过与欧盟的统计局、氢能产业联盟等机构合作,分享和获取氢能市场的最新政策信息和发展趋势,提高氢能市场的透明度和预测能力,为规划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 警惕欧洲绿氢贸易壁垒,破解“去中国化”风险 欧洲氢能银行是欧盟为推动自身绿氢生产、提升能源独立性和安全而设立的战略政策。然而,该政策的实施细则中存在着一定的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倾向,限制了非欧盟国家,尤其是近些年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氢能生产国和消费国的中国的参与和竞争。欧洲氢能银行的设立,与欧盟此前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倾销调查有相似的逻辑和动机,都是为了保护欧洲的本土产业,提高欧洲的能源安全和独立性,但也暴露了欧洲在清洁能源领域的焦虑。这种做法不利于国际间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推进绿色发展,也不符合中欧双方的共同利益。此外,欧洲氢能银行将协调欧盟“全球门户”战略、欧盟发展援助工具、欧洲投资银行等,对欧洲企业在域外实施的氢能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绿色合作构成挑战和冲击。 因此,中国应该警惕欧洲设置绿氢贸易壁垒,破解“去中国化”的风险,发挥中国在国际氢能组织中的引领作用,主动引导国际规则制定和氢能贸易市场建立的进程,推动国际达成务实、公正、科学、合作的氢能发展战略共识。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其他氢能大国的协调和沟通,反对欧洲氢能银行这类新式贸易保护主义对其他国家氢能发展和贸易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和准入歧视。同时,呼吁欧洲采取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加强中欧沟通协作,与中国在氢能领域建立更加紧密和平衡的合作伙伴关系[8]。 3.4 加速建立全球氢能市场,推动绿氢及其衍生物的跨境贸易,开辟新型能源贸易关系 目前,国际绿氢及其衍生物的贸易尚处起步阶段,规模较小,主要以试点项目和双边协议为主,但氢能产业链的跨区域合作已逐渐成为全球化和国际贸易新的亮点。据测算,全球氢能市场规模将从2030年的6420亿美元增至2050年的1.4万亿美元,绿氢占比将高达85%,其中20%将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交易。与早期的液化天然气行业一样,许多国家政府正在制定双边交易协议以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进而促进跨境氢能贸易的发展。欧盟、加拿大、智利、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在其国家战略中明确提及了潜在的双边氢能贸易关系。如欧盟积极探索与非洲,特别是北非地区合作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的可能性;推动欧盟东部和南部周边邻国发展绿氢产业,2024年实现制氢产能达到40 GW的目标并扩大向欧盟出口;通过欧盟主导的多边投资机构或开发银行,支持周边国家绿氢项目建设。 随着时间的推移,氢及其衍生物的新兴交易可能开辟出新的能源贸易关系、航道以及贸易路线。未来,中欧可借双方优势连接区域氢能贸易,推动建立开放和公平的全球氢能大市场,实现氢能的供需平衡和价格形成。此外,中欧还可通过建立全球绿氢交易平台,各自发布以本国资源支持的氢能及其衍生物项目,签订长期进出口协议以扩大在对方的市场份额,增加全球氢能的跨境流通和交易量。 3.5 加强绿氢标准合作和协调,推动国际互认和互用
中国的绿氢技术标准低于欧美等国家,未来氢气出口或将面临贸易壁垒。当前全球清洁氢市场仍处于萌芽状态,清洁氢的跨境海上贸易尚未建立,围绕清洁氢的标准和原产地认证的讨论也处于早期阶段。为此,中欧可以在国际层面发挥氢能合作的引领作用,倡导建立全球氢能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氢能的标准和认证的制定和执行,为氢能的可追溯性提供保证,同时为氢能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提供一致性和稳定性。此外,中国及早参与国际氢能标准化工作,还可将中国的先进技术和应用经验转化为国际标准,提高中国在氢能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