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安徽省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安徽省汽车办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站服务管理评定指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以下为《指引》原文: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站服务管理评定指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站服务管理水平,提升新能源汽车用户充换电体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皖发改产业〔2023〕465号)、《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皖发改产业规〔202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站是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电能供给服务的专用场所,由多台集中布置、本地集中管理的充换电设备,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配套设施等组成。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站的服务管理评定(以下简称“站点评定”)。
第二章 平台接入
第四条 公共充换电站应接入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并长期稳定运行。
第五条 公共充换电站向省级监管平台推送的各类数据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第六条 公共充换电站应按规范向省级监管平台传递充换电站相关静态数据,包括名称、地址、经纬度、停车收费标准、充电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 公共充换电站应按规范向省级监管平台传递充换电站相关动态数据,包括订单编号、充电开始和结束时间、充电电量、充电总费用等。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八条 公共充换电站应符合《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公共充换电站需建立完善的运维体系,实施常规巡检与定期设备保养,确保公共充换电站具备高效稳定的服务能力。
第十条 公共充换电站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公共充换电站的电气设备、供电系统、监控设施以及土建工程等,需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电气安全、消防规范、排水处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公共充换电站具备安全可靠的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 公共充换电站应配备必要设施,包括车位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照明装置、支付系统等,确保充换电服务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公共充换电站宜设置休息室和餐饮等辅助设施,更好地满足多元化的用户需求。
第十三条 鼓励公共充换电站采用省“充换电一张网”综合服务移动客户端扫码跳转功能。
第十四条 鼓励公共充换电站聚合充换电资源,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
第十五条 鼓励公共充换电站配建一定比例的超充设备、移动充电设备,提高场站服务能力。
第四章 服务评价
第十六条 站点评定由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汽车办”)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 站点评定共分为六个级别,即基础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公共充换电站的服务质量越高。
第十八条 站点评定按照百分制计分,分数与站点级别的对应关系为:60分(不含)以下为基础级、60分(含)至68分(不含)为一星级、68分(含)至76分(不含)为二星级、76分(含)至84分(不含)三星级、84分(含)至92分(不含)为四星级、92分(含)及以上为五星级。
第十九条 站点评定依据省级监管平台接入数据和建设运营主体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站点评定每半年开展一次。评定完成后,省汽车办将根据省级监管平台数据对公共充换电站服务管理进行动态监测,对存在降星风险的公共充换电站,进行提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降星处理。
第二十一条 省汽车办对公共充换电站的站点评定结果将定期对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由省汽车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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