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宜昌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以下为《方案》原文:
宜昌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电动汽车使用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城市扩面、公路加密、乡村布点”建设思路,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完善、车桩相宜、产业发展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市、县、乡的城乡一体公共充电网络,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提高服务质效,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十个全覆盖”目标。即: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具备条件的城市居住区全覆盖,城市办公区和“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全覆盖,城市公共停车场站全覆盖,城市运转专用场站全覆盖,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公共快充站县(市、区)全覆盖,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县级以上区域平台服务全覆盖,主要充电服务运营企业数据接入全覆盖。到2026年,全市充电桩总量达5万个以上,车桩比达到2:1左右,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结构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1.实施城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按照“愿装尽装”原则加快充电桩建设;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在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行动中予以统筹,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充电桩,满足就地就近充电需求。新建居住区按照100%建设充电桩或者预留安装条件,配建要求应在土地出让条件及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严格监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2.实施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以社会公共停车场和“三中心”等区域为重点,加快配建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超充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停车充电一体化发展。到2024年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工业园区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实现全覆盖,到2026年建成充电桩数量不低于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总量的25%,鼓励在重大节假日、双休日对社会开放内部停车场,释放更多充电桩资源。在重要商圈、酒店宾馆、文体场馆等区域既有停车场,以及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公共停车场,根据需求逐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比例。建成360kW以上的超充站20座。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气、氢)站配建快充和换电设施,建设“多能互补、供换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支持利用“全市一个停车场”资源,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国资委、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宜昌城发集团)
3.实施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制定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在各类旅游景区(点)、康养度假地等既有停车场,配建快充和慢充相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集散中心、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荆楚文旅名镇及周边服务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到2026年底,4A级及以上景区配建的充电设施不低于总停车位的35%。(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4.实施充换电站一体化建设行动。支持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开展集团化、规模化换电站建设,推动换电站标准化建设运营,提高换电设施的通用性、兼容性,逐步实现换电设施从专用转向通用。支持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短途旅游等车辆加速替换使用电动汽车,统筹利用加气站、加油站、公交场站等用地资源,建设“充换检”一体化综合服务充换电站。(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5.实施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各县(市、区)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配建充电桩,并逐步向城郊边缘延伸拓展,努力打造“一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2024年实现公共快充站县(市、区)全覆盖,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一定规模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村(社区)居民相对集中公共区域,适度超前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适当提高配电网供电裕度,为“电动汽车下乡”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6.实施便捷高效城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密城际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依托市域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公路养护站等公路节点,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的快充设施。到2024年,实现市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到2026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电服务能力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5%,国省干线充电基础设施平均间距不超过50公里,县乡道路沿线重要节点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宜昌城发集团)
(二)聚力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全产业链发展体系
7.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产业。以充电基础设施为纽带,大力培育上下游产业。积极引进充电设备元器件生产企业,重点发展充电桩、换电设备、无线充电、移动充电设备等制造产业;紧盯液冷超充技术发展,着手布局大功率充电设备产业;建设“光储充”一体充电站,发展光伏、储能产业;以充换电站为依托,发展壮大新能源电池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8.突破性发展充电服务业。以充电站为载体,提供汽车检测、电池体检等商业服务。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维修技术力量,培育相关培训服务产业。加强充电设备质量管理,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建设统一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发展智慧车管、智慧驾培、智慧交通、智慧车检等数字经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9.大力发展绿色智能充电设施。以“光储充检”或“光储换检”一体充电站为载体,集成光伏发电、储能、放电及电池检测等多重功能。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化等试点示范。探索建设“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实现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及早布局建设退役充电基础设施回收利用基地,打造资源循环利用新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三)着力建设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体系
10.培育开放竞争的服务市场。积极构建“龙头引领+特许经营+多元竞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引进或培育集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的龙头企业,更好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探索“政府授权、部门组织、企业实施”路径,统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专用停车场资源,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支持汽车厂商、充换电企业、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招商局)
11.搭建精准有效的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宜昌城市大脑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新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据“随建随接”,存量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据2025年底全部接入,实现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全覆盖。丰富拓展平台功能,建立健全预警、监测及管理机制,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布局、企业投资建设、公众充电找桩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宜昌城发集团、宜昌产投集团)
12.构建安全有序的用电格局。引导居住区新建自用充电桩采用具有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的设备。鼓励对既有自用充电桩进行有序充电智能化改造升级,降低电网负荷,提升充电效率。物业服务人或停车管理单位建立停车与充电一体化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燃油车停放至非充电车位和电动汽车“即充即离”,着力提升充电车位运转服务效率,依法打击破坏充电基础设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13.建立统一规范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充换电企业名录,支持成立行业联盟,引导提升自我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失信企业行为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完善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制定充电桩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推进机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地要切实履行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考核评估,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强化人才保障。打造以充电桩装备制造、运维为中心,衔接电动汽车、电池制造等上下游产业人才洼地,纳入全市人才引进重点。充分利用三峡大学、三峡职院等院校教学平台,积极培养农村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人才,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三峡大学、三峡职院)
(三)完善政策支持。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等政策。适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分类补助。支持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企业债等推进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宜昌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城发集团)
(四)优化审批流程。在既有停车场所(位)安装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可免于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其他确需办理审批情形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实行项目审批(备案)、用地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消防和验收、资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材料和流程,承诺现场勘察、装表接电等服务期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五)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让消费者充分知晓相关权利和义务。完善充电应急保障预案,引导适度配备移动充电设施,增强充电网络经济性和韧性,有效应对重大节庆、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潮汐式出行”“井喷式”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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