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的通知

2023年9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
为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推动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在总结第一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阶段进展和成效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现就试点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领域
聚焦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领域,通过真实应用促进技术提升、依托真实场景凝练解决方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自动驾驶方向,支持在首批试点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试点场景、扩大试点规模,打造常态化运输服务和全流程自动化作业模式。智能建造方向,支持在道路、桥隧、港口、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及部品部件建造等方面探索智能化技术应用方案,提升基础设施建管养运智能化水平。
 
二、试点征集
(一)项目策划。申报单位应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立足实际业务需求、找准应用场景,统筹考虑试点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经济性,按照部明确的试点任务领域(见附件1),科学策划试点主题和主要内容。
(二)申报组织。鼓励产、学、研、用各方协同开展试点,融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优先支持用户单位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业务生产实际及技术优势,研究提出试点目标、具体任务、实施周期、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并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试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审核报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择优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4项(自动驾驶领域不超过2项,智能建造领域不超过2项)。
 
三、相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及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王祺,010-65292869,电子邮箱:wangqi@mot.gov.cn;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尚文豪,13661380025。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1012室,邮编:100013。
 
附件:
1.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任务领域
2.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推荐表
3.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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