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政府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使用有关事项。
《桐乡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47号)要求,为加快补助资金使用,结合文件精神,现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用并接入嘉兴“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公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补助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建主体,须为独立核算的服务业法人主体。 三、补助标准 1.公用充电站按额定功率进行补贴,每个充电桩按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助,且平均至每个充电桩不超过15000元。 2.社会公用换电站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0元。 3.对公用充换电量按投运后一个完整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充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5元标准的运营服务补贴;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供能服务站、乡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区域内的保障型充换电设施将补贴标准提高至0.25元/千瓦时。 四、申报材料 1.桐乡市充换电设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名称、银行及账号; 3.充电设施项目备案文件和车位使用证明(车位产权证或车位租赁证明); 4.证明充电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第三方检定检测合格报告; 5.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 6.以站为单位,提供由国家电网桐乡市供电公司出具的年度充电量数据; 7.与国家电网桐乡市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明确电价类型); 8.证明充电设施具有公用属性的现场设施整体照片、近景照片; 9.充电设施正常运行并接入嘉兴“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依据。 五、办理程序 1.项目投建单位在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https://jxhq.seehealth.net:10443/policy/#/)自行申报,请于9月15日之前完成平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将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桐乡市发改局能源科,咨询电话:89398173。 2.申报材料由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供电公司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3.获得奖励的企业根据奖励文件,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