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涉及到氢能的内容如下: 三、试点内容 鼓励创建主体根据自身特点,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创新机制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一)能源领域 加快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氢能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重点突破燃料电池全链条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材料和零部件研发和创新。发展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氨燃料、合成燃料等低碳零碳燃料技术创新,积极拓展机场、港口、产业园区、社区等应用场景,扩大在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探索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项目试点。 (四)交通运输领域 1.扩大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和替代。实施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与替代,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 2.开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规划和发展情况,选择并适度超前开展绿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助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港口岸电、机场地面辅助电源等。 (七)碳排放管理 3.参与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参与本市能耗和碳排放标准的制定修订,提升重点产品准入和评优标准。积极参与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际标准制定,以行业龙头为引领制定团体标准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