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可再生能源利用

2022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可再生能源利用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低碳绿色转型。落实能耗双控和2030年前碳达峰要求,进一步细化节能降碳任务,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低碳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提升绿色出行比例。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支持西咸新区开展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扩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减排技术应用。

《实施方案》还提出,培育发展西安都市圈,加快生产力一体化布局,因地制宜推动市政、能源等基础设施对接联网。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运城、临汾、彬(州)长(武)旬(邑)等能源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有序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促进能源化工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深化国内区域合作,深化与山西中部、兰州—西宁、中原等周边城市群互动,推动能源资源等领域互惠协作。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健全供水燃气管网和防洪排涝设施,加快建设停车设施和充电桩。

推进环境污染联合治理。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建立健全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强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城市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加大钢铁、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提升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实现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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