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首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L2+到L3一小步
7月5日,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发布。该《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对于此前行业最为关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条例》明确: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2.广州市发布智能网联产业链三年计划
7月1日,广州发改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到2024年,3级(含)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装配率超过50%,4级自动驾驶汽车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
打造两个自主可控的汽车“芯”地。聚焦黄埔区和南沙区;建立黄埔、南沙、花都、番禺四个区域级车联网先导区,探索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在公交、共享出行、港口码头、智能环卫、物流配送、智慧泊车、智慧高速等特定场景的应用。在黄埔、花都、番禺、南沙等区建成典型的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在一定规模城市范围内或高速公路上形成5G、车联网网络和北斗高精度定位服务全覆盖,部署车联网路侧设备(RSU)不少于400套,改造红绿灯等道路交通设施不少于100个,部署车联网路侧感知设备、计算单元不少于50套,前装或后装支持直连通信接口(PC5)通信和北斗高精度定位车载终端车辆不少于10000辆。
3.《河南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6月20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河南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提出:可以与相关智能网联车企合作探索智能网联车辆信息服务新模式,借助车企与车辆的信息渠道发布应急信息;专用车道应综合考虑道路条件、交通状况、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等因素,确定专用道设置位置、设置范围、设置时间及柔性管理策略。
4.《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6月10日, 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支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等有条件地区加强总体设计,编制专项规划;鼓励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聚焦高性能车载芯片、自动驾驶软件算法、车载操作系统、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领域,努力攻克短板环节;研究制定道路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交换相关标准,引导有条件地区在全省统一架构下,推动构建专用通信网络、北斗高精度时空网络、车路协同感知网络、车联网云控平台。
5.《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细则(试行)V4.0》
6月6日,长沙市工信局等五部门发布《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细则(试行)V4.0》,规定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主体需培训合格,掌握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方案;掌握自动驾驶车辆结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操作方法等,具备随时接管车辆、危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具有5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系统实际操作经验,其中申请测试项目的驾驶操作训练时间不低于40小时。
另外,增加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牌照互认相关内容,优化了各省市国家级智能网联测试区互认流程机制等,规定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互认的具体流程,以此降低测试结果互认难度,减轻企业重复测试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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