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423《通知》)后,财政部又在局部范围内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表)意见的函》,主要面向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财政厅(局)。
通知表示,针对产业发展现状,中央财政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选择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围绕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开展示范应用,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模式。 试点示范期为4年,示范期间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对入围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按照示范城市目标兜底情况确定资金拨付进度和额度。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新技术产业化攻关,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技术在燃料电池汽车上的示范应用等。 鼓励地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申报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氢能生产和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加氢站建设、车辆推广应用等方面各有侧重。 示范期内,(示范城市)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 拟设定示范期间总预算规模,对单个城市不设上限,产品技术水平越高,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车辆越多,奖励资金越多,“先到先得” 直至预算安排完毕。 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 示范工作将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及中部地区的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请注意,此处没有当前正在主打“鲁氢经济带”的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