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办法》指出,南海区将设立南海区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专项扶持资金,所需资金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编报年度预算向区财政申请。 该《办法》中扶持内容主要分为加氢站建设扶持、加氢站运营扶持、氢能源车辆补贴。《办法》提出,享受补贴的企业,须承诺在南海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加氢销售价格标准给予符合补贴条件的氢能源车辆优惠。以下是三种扶持介绍: 一、加氢站建设扶持 加氢站建设的区级补贴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区级扶持补贴政策,但可按上级的相关政策享受上级补贴。 (一)加氢站建设按以下标准给予区级补贴。
(二)加氢站日加氢能力按以下标准界定。
(三)2019年12月31日前动工,承诺并实现在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的加氢站,可按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加氢站经南海区加氢站专家组评审通过、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签订涉氢设备采购合同并动工后,可以按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申请30%的预拨补贴。 二、加氢站运营扶持 (一)以年度调控价格为目标,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按以下标准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
(二)鼓励加氢站商业化运营,在本办法适用期内给予加氢站财政贡献奖励,2018-2022年度奖励金额为其加氢业务增值税区级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 三、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本办法指的氢能源车辆是指整车、动力系统总成或电堆为南海区注册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观光车、叉车等)给予运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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