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确定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平板自卸半挂车”的相关修改内容。
最新的标准公告中包含一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对2017年发布的GB 7258-2017号文件进行了补充。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最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中,新增了11.3.13和11.3.14,明确对平板自卸半挂车进行了限制。 11.3.13 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且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11.3.14 车厢可卸式汽车装载的货厢应为封闭式专用货厢,且车辆应装备有装卸或举升机构,能将专用货厢拖吊到车上,或能升降专用货厢/车架以实现专用货厢的交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
这就表明:平板载货车不能装有插桩、锁具,不能装举升臂,不能有自卸功能,并且无法固定货箱。 一旦装有这些结构,就会被视为非法改型,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会被处以2-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自2017年5月31日起,工信部就把平板自卸侧翻和后翻半挂车视为非法改装车辆,对其合格证叫停。 而今,《第1号修改单》更是明确的将其列为不合法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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