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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发布

时间:  2023-12-11 16:21   来源:  工信部    作者:  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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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发布

以下为公告原文: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对按照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N1类纯电动货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

3. 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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