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简称《通知》),将遴选部分项目和区域开展氢能试点工作,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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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形式上,《通知》提到,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申报,具备清晰商业模式与突出减碳效果,支持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成果;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申报,需已开展氢能规划,具备规模效应与协调潜力,探索绿色价值实现机制。
《通知》明确,试点方向分为四大类11个方向,具体为:
氢能制取,包括规模化可再生能源/核电制氢(电解槽装机≥100兆瓦)、深远海等地区离网制氢(电解槽≥10兆瓦)、工业副产氢开发(纯化规模≥5000标方/时)。
氢能储运,涵盖长距离管道/液氢输送(管道≥100公里、液氢工厂单套液化能力≥5吨/天)、高压气态/有机液体等多元化储氢(单项目储氢≥20000标方)。
氢能应用,涉及炼油与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替代规模≥1000吨/年)、煤电/燃气轮机掺氢氨发电(燃机项目≥10兆瓦、掺比≥15%)、氢储能(发电侧≥1兆瓦、连续发电≥4小时)及建筑/园区等综合应用(燃料电池≥0.5兆瓦)。
共性支撑,包含氢能装备实证平台(具备多场景测试能力)、低碳转型试点(园区80%以上能源清洁化)。
在组织实施方面,《通知》提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项目试点不超过5个(同一方向≤2个),区域试点不超过2个;试点需在3年内完成,省级部门需每年2月底前提交评估报告,对推进不力的将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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