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鄂尔多斯人大发布《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提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绿色氢氨醇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绿氢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可再生能源制氢、绿氢长输管道、绿氢加氢站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负责绿氢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电解制氢等可再生能源类和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
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七号
《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4年11月1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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