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960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389,65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你公司48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35,829,218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附后。
三、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四、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和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附件:“全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10月18日
重塑能源,于2024年9月2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金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法国巴黎证券为其财务顾问;安永为其审计师;天元、美迈斯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及美国律师;通商、贝克·麦坚时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及美国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重塑能源,成立于2015年,作为中国领先的氢能科技企业,专注于氢燃料电池系统、氢能装备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氢燃料电池工程开发服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按2023年已售重卡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总输出功率计,重塑能源位居中国氢燃料电池系统市场第一,市场份额为23.8%;按2023年重卡搭载的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总销售输出功率计,重塑能源位居中国氢燃料电池系统市场第一,市场份额为42.4%;按2023年重卡搭载的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总销售额计,重塑能源位居中国氢燃料电池系统市场第一,市场份额为29.4%;按2023年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总销售额计,重塑能源位居中国氢燃料电池系统市场第三。
招股资料显示,重塑能源的单一最大股东林琦先生直接持股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平台合计拥有21.96%的表决权,中国石化(600028.SH,00386.HK)通过中石化资本持股14.33%,其他股东包括国家制造业基金、一解放(000800.SZ)、宇通客车(600066.SH)、挚信资本、博华资本、君联资本、红杉资本、丰田通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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