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纳入优先类

2024年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第21号令。

国家发改委: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纳入优先类

文件指出,天然气利用优先类为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保障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良好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的天然气利用方向。优先类包括: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等高精尖天然气安全高效利用新业态。

天然气利用限制类领域为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或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应禁止新建(及已建产能不再扩建)的天然气利用方向。限制类包括:除第九条第(六)项以外的新建天然气制氢项目。

允许类中技术比较成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与可替代能源相比具有竞争优势,市场相对稳定的天然气利用方向包括:为炼油、化工企业加氢装置配套、为钢铁冷轧配套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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