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详情可参考《国家发改委公示2024年鼓励类氢能产业技术》)。 以上目录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所列产业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其中各省份新增鼓励类产业中的氢能专项产业信息如下所示: (一)、重庆市 20、汽车加气(CNG/LNG)、充换电、加注氢、车路协同、智慧立体交通设备研发制造及设施运营 (二)、四川省 27、高性能稀土储氢新材料 (三)、贵州省 11、氢加工制造 (四)、云南省 26、稀土永磁、发光、晶体、催化、高纯稀土金属及靶材、储氢、抛光粉等新材料及相关下游应用产品研发和生产 28、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电池技术开发及制造 32、汽车加气(CNG/LNG)、加注氢、氢(氨)储能、车路协同、智慧立体交通设备研发制造及设施运营 (五)、西藏自治区 9、太阳能发电、风能、氢能、地热能发电、地热能勘探和储能系统检测及运营 10、清洁能源制氢制氧、无污染高载能关联产业 (六)、陕西省 15、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生物质等新能源、新型储能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 29、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底盘系统、智能驾驶操作系统、大功率燃料电池电堆等关键部件的研发及生产 (七)、甘肃省 22、利用天然气替代、氢气部分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 29、高效电解水制氢设备、大容量高压气态储氢设备、车载储氢瓶、加氢设备及基于绿氢的大规模甲醇反应装置、合成氨反应装置的研制生产,大规模氢(氨)储能、燃料电池发电及氢内燃机发电等技术研发应用,高强度铝合金、碳纤维、输氢管道等氢能基础材料规模化发展、固定式压力容器、低温液氢储氢罐体等装备制造、氢燃料电池研发生产,氢燃料电池储能和发电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试点示范,利用工业副产氢提纯制氢等 (八)、青海省 16、绿氢制造,氢能装备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含综合站)运营 17、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 20、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新能源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和设备制造;氢气制备、储运,加氢站建设,氢燃料电池生产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6、绿色煤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含聚甲醛、聚四氢呋喃、醋酸、合成气制草酸酯、草酸酯加氢、乙二醇、合成氨、复合肥、三聚氰胺、碳酸二甲酯(DMC)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 15、高性能稀土永磁、催化、抛光、合金、储氢、发光等稀土功能材料、器件开发及生产 17、风电钢、锌铝镁镀层板、输氢管道等新能源用钢开发生产
31、使用新能源(电动、氢能)重卡的清洁运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