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研究以绿氢为载体的新能源跨区域输送模式

2023年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研究以绿氢为载体的新能源跨区域输送模式

文件中涉及到氢能的内容如下: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坚持聚焦“两个率先”、“两个超过”发展目标,风光并举、氢储共用,加快推动现代能源体系建设,支撑国家能源安全、产业安全,全力建设好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支撑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优化产业布局,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路子,把生态环境保护挺在最前面,以项目规划为抓手,优化新能源产业布局;统筹集中集约集聚,优先在沙戈荒地区布局建设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坚持多元化发展,坚持以“新能源+”为着力点,多元化拓展新能源应用新领域、新场景,优先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着力在绿电存量替代和增量供给、绿电制绿氢、绿电吸引产业落地上下功夫,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利用。

——坚持全产业链发展,坚持链式思维,协同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以风光氢储产业链为重点,深入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区内大型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高精尖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推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

(二)发展目标。立足自治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主体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努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持续创新突破。以2022年为基准年,力争2025年实现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质量倍增,新能源带动效益倍增,新能源科技创新能力、风光氢储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3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三、重点举措

(三)优先支持市场化项目开发。大力发展新能源制氢产业,充分利用自治区的氢能需求,增加绿氢应用场景,带动绿氢下游产业发展,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进一步加大风光制氢项目建设力度,到2025年全区绿氢生产能力突破50万吨,绿氢产能在全国占比超过50%,初步确立自治区绿氢生产全国领先地位。广泛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优先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火电灵活性改造、风光制氢一体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6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并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化项目应用场景开发模式。到2025年,谋划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容量3000万千瓦。加快零碳、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依托自治区已批复的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包头市达茂旗巴音花园区2个零碳示范园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园、鄂托克经济开发区、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等4个低碳园区试点,探索“绿色供电+低碳经济”的协同发展模式,统筹考虑新能源布局,按照总体规划、一次批复、分批实施的原则进行新能源配置,推进园区整体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实现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五)全面推动新能源区域合作。增加自治区与周边省(区、市)新能源合作规模,推动阿拉善盟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合作,结合阿拉善盟新能源和土地资源丰富、本地用电需求占比低的特点,开展阿拉善盟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新能源合作;推动鄂尔多斯市与陕西省榆林市新能源合作,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新能源经济技术可开发量优势,兼顾区内消纳和区外送电,合理有序推进项目开发,对接榆林市用能需求,谋划区域新能源合作,推进区域产业绿色化,解决区域能耗指标限制问题。研究以绿氢为载体的新能源跨区域输送模式,充分发挥绿氢作为二次能源的特点,结合绿氢长时性储能属性,推动输氢管道规划布局,通过将绿氢运送至全国各地,变输电为输氢,以绿氢为载体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输送。开展区内跨盟市新能源合作,统筹区内新能源资源和用电负荷分布,围绕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开展乌海市与阿拉善盟区域合作;围绕包头钢铁(集团)公司转型升级工作,开展包头市与巴彦淖尔市区域合作;围绕支持呼和浩特市中环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开展呼和浩特市与乌兰察布市区域合作;围绕支持通辽霍林河电解铝产业发展,开展通辽市与兴安盟区域合作。

(七)大力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发展。坚持调结构、转功能、提质量,因地制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和运维服务业,壮大风光氢储四大产业集群。打造区域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加快风电机组自主创新设计和上游供应链本地创新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延链、补链工程,做大做强绿色智能风电装备制造,打造集设计、研发、制造、培训、服务为一体的风能产业体系,形成“风机制造—配套零部件—设备运维—风电基地”产业链条。推动光伏产业链集群式发展,以硅材料先发优势为基础,推动光伏全产业链集群式发展,持续鼓励先进光伏晶硅材料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光伏晶硅材料向下游硅片、电池、组件方向拓展,形成具备一定规模化产能的区内硅料—硅棒—硅片—电池—组件产业链,形成以呼包鄂为中心的先进光伏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依托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和氢能应用场景,统筹规划绿氢产业体系发展,加快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新能源制氢、加氢、储氢装备制造企业和燃料电池研发生产企业,在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盟市结合公共交通、物流、采矿等领域试点、示范、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构建“制储运用研一体化”的氢能产业链。构建完整的新型储能产用研建设体系,依托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石墨电极、隔膜等产业基础,引进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储热蓄能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配套产业,带动新型储能装备制造业发展。

(八)加快健全完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要求,解决市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配套产业、项目建设运行方式等问题,加大项目调度管理工作力度,推动市场化项目尽快投产。加快出台独立共享储能政策,完善独立共享储能运行管理机制,细化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等管理模式,出台容量补偿、共享收益等储能政策,推动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超级电容等新型储能布局,鼓励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开展新型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支持开展新型储能技术路线试点示范。推动建立自治区绿电交易体制,充分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现状,借鉴国内绿色电力交易经验,坚持绿色优先、安全可靠、市场导向、试点先行的原则,试点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与市场体系,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消纳,促进绿色能源快速发展,在现有电力市场框架下出台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逐步建立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市场长效机制。优化电价机制,推动源网荷储、风光制氢、全额自发自用等新能源自备电站,自发自用电量免于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调整电力现货市场新能源结算机制,按照现货市场实际出清以及中长期合约签订情况进行结算。推动市场化项目直接与配套用电负荷交易,非一体化以及通过大电网供电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通过签订中长期合约明确电量、电价,由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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