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水泥焦化行业低碳化,环境部要求运输采用新能源或国六车辆

2023年6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推进水泥焦化行业低碳化,环境部要求运输采用新能源或国六车辆
 
2023年6月15日
其中,在清洁运输方面要求:
1.进出企业的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 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
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应用新能源汽车替代,其他原燃料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
2.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
3.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应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王宇航
电话:(010)65645610
邮箱:dqsxm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推进水泥焦化行业低碳化,环境部要求运输采用新能源或国六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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