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涉及到氢能发展,《方案》指出: 特色化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及专用车。加快引进优质新能源 商用车企业,盘活省内商用车产能。优先发展纯电动商用车,结合物流运输低碳转型要求,积极发展换电、氢能和甲醇动力新能源重卡。 壮大新能源汽车特色基地。做大做强杭州、宁波、温州、 湖州等地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导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在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等地,以“整车智造+场景示范”带动产 业发展,打造智能汽车特色基地。加快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点)建设,打造一批氢能汽车特色基地。 推动跨区域协同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加强头部企业协作和整零协同,形成产业链发展合力。协同打造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平台、投融资平台、检测试验基地等,实现制度、标准、成果互 认。提升长三角充换电、加氢、智慧道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 平,共同打造跨区域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 有序推进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全省加氢网络体系建设。到 2025 年,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 8 万个以上、自用充电桩35万个以上、加氢站 50 站。 推动各领域推广和示范应用。推进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公务用车除特殊场景外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支持新能源汽车在环卫、邮政、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创 建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推进环杭州湾和义甬舟两条“氢走廊”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园区,到 2025 年,全省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 5000 辆。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专项(奖补)资金作用,统筹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稳链补链强链项目的扶持力度。发挥省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充分利用省重点研发计划政策,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领域攻关项目 30 个以上,落实财政科技经费超1亿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按规定落实新能源汽车阶段性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消费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奖补资金政策,引导市县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新业态 新模式培育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节能 降碳效果明显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鼓励 各地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运行效率相挂钩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加氢站运营奖补政策。 强化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将新能 源汽车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特别重大或列入省市县长项 目工程的引领性项目可申请支用预留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重点地 区建设用地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将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优 先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大项目、示范工程。做好充换电设施、 加氢站建设用地保障和规划用地审批工作。 加强统筹推进。调整完善省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省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优化成员单位组成,结合工作需要设立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专项工作组, 进一步建立健全“四个体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项工作。
加强标准引领。完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技术标准体系, 推进地方标准、企业团体标准制定,鼓励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探索建立智能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地方性规章制度,在产品准入、产品测试、示范应用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实施、可推广的优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