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4日,成都市经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申报包括: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降低氢气运输成本、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补贴、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基于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等15类项目。 相关支持标准如下: 一、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 对专门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降低氢气运输成本 按照上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能源用氢气运输业务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 1.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固定式加氢站指由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该站土地出让协议且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 2. 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临时加氢站指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暂未取得该站土地出让协议的加氢站。 3. 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土地出让协议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氢站标准的,可根据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氢(35MPa/70MPa)-油-气-电”综合能源站,按加氢功能部分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加氢站运营补贴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五、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 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六、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 对于我市组织开展的氢燃料电池轨道机车、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 支持成渝、“成德眉资”等氢能客运、物流等示范线开通运营,对形成一定示范规模和效应的线路,按车辆实际加氢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 支持氢能领域外资比例不低于25%且为境外直接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以及重大内资项目在我市落户。 1. 对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以及我市重点招引的高能级“500强”企业,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2.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75%给予奖励。 3.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4. 对于企业新增项目的,按其新增部分参照执行。 九、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对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增项目,经认定属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或延伸、强化产业链的,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 十、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 鼓励国家级氢能领域检测认证中心或平台落地。 1. 对于新建成的氢能领域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或服务平台,按检测设备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 在原有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或平台机构等基础上扩充氢能相关检测能力的,按氢能相关检测设备投入的25%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一、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氢能企业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在生产并形成销售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该项目的引进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 1. 原非氢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进行经营转型,专门从事氢能相关产品生产:1.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6%补助。 2.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7%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3.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一次性补助400万元。 4.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含),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十三、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 对企业成功并购成都市外知名氢能企业并取得绝对控股权,且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以上(含)的,并购手续办理完成纳入我市合并报表,其氢能领域产品在成都实现销售纳税后,按相应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四、给予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 由专业机构在主导产业功能区内建设、运营、管理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全部建成且运营状况良好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
对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氢能团体标准项目第一承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