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再发力!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改委正式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
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能源〔2022)20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29日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十三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行业整体处于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的过渡阶段,在技术装备研发、示范项目建设、商业模式探索、政策体系构建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市场应用规模稳步扩大,对能源转型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内生动力、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积极开创技术、市场、政策多轮驱动良好局面,以稳中求进的思路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强化顶层设计,突出科学引领作用。加强与能源相关规划衔接、统筹新型储能产业上下游发展。针对各类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优化新型储能建设布局。
创新引领,示范先行。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分类开展示范应用。加快推动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在重点地区先行先试。推动技术革新、产业升级、成本下降、有效支撑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化可持续发展。
市场主导,有序发展。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丰富新型储能参与的交易品种,健全配套市场规则和监督规范,推动新型储能有序发展。
立足安全、规范管理。加强新型储能安全风险防范。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管理、监测、评估体系、保障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火电与核电机组抽汽蓄能等依托常规电源的新型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实现工程化应用;兆瓦级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逐步成熟;氢储能、热(冷)储能等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取得突破。
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技术攻关,构建新型储能创新体系
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能动双重作用,加强储能技术创新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积极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研发,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速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产学研用各环节有机融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升新型储能领域创新能力。
(一)加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力度
推动多元化技术开发。开展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集中攻关超导、超级电容等储能技术,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
突破全过程安全技术。突破电池本质安全控制、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预警、系统多级防护结构及关键材料、高效灭火及防复燃、储能电站整体安全性设计等关键技术,支撑大规模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突破储能电池循环寿命快速检测和老化状态评价技术,研发退役电池健康评估、分选、修复等梯次利用相关技术。研究多元新型储能接入电网系统的控制保护与安全防御技术。
专栏1“十四五”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重点方向
多元化技术: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关键技术,百兆瓦级高安全性、低成本、长寿命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百兆瓦级液流电池技术,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技术,高性能铅炭电池技术,兆瓦级超级电容器,液态金属电池、金属空气电池、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
全过程安全技术:储能电池智能传感技术,储能电池热失控阻隔技术,电池本质安全控制技术,基于大数据的故障诊断和预警技术,清洁高效灭火技术;储能电池循环寿金预测技术,可修复再生的新型电池技术,电池剩余价值评估技术。
智慧调控技术:规模化储能与常规电源联合优化运行技术,规模化储能电网主动支撑控制技术;分布式储能设施聚合互动调控技术,分布式储能与分布式电源协同控制技术,区域能源调配管理技术。
创新智慧调控技术:集中攻关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协同控制关键技术,开展分布式储能系统协同聚合研究,着力破解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带来的电网控制难题。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开展储能多功能复用、需求侧响应、虚拟电厂、云储能、市场化交易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
(二)积极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支持产学研用体系和平台建设。支持以“揭榜挂帅”等方式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推进国家级储能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储能发展基金和创新联盟。优化创新资源分配,推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
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落实《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要求,完善新型储能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学科体系,深化新型储能专业人才和复合人才培养。支持依托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平台,申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培养优秀新型储能科研人才。
(三)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绿色储能技术创新体系,强化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平台的跟踪和管理。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持续开展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应用布局、商业模式、政策机制、标准体系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加强对新型储能行业发展的科学决策支撑。
三、积极试点示范,稳妥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化进程
聚焦各类应用场景,关注多元化技术路线,以稳步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加强示范项目跟踪评估。加快重点区域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先行先试。通过示范应用带动新型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完善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
(一)加快多元化技术示范应用
加快重大技术创新示范。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示范项目的跟踪监测与分析评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实际应用效果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国家级新型储能实证基地建设,为各类新型储能设备研发、标准制定、运行管理、效益分析等提供验证平台。
专栏2“十四五”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
技术示范:
——百兆瓦级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应用 --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技术示范 
——锂离子电池高安全规模化发展
——钒液流电池、铁铬液流电池、锌澳液流电池等产业化应用 -飞轮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火电抽汽蓄能、核电抽汽蓄能示范应用
——可再生能源制储氛(氨)、氛电耦合等复储能示范应用 
——复合型储能技术示范应用
开展不同技术路线分类试点示范。重点建设更大容量的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等储能技术试点示范项目,推动火电机组抽汽蓄能等试点示范,研究开展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试点示范。拓展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应用领域,开展依托可再生能源制氢(氨)的氧(氨)储能、利用废弃矿坑储能等试点示范。结合系统需求推动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开展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
推动多时间尺度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针对负荷跟踪、系统调频、惯量支撑、爬坡、无功支持及机械能回收等秒级和分钟级应用需求,推动短时高频储能技术示范。针对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峰问题,推动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示范。重点试点示范压缩空气、液流电池、高效储热等日到周、周到季时间尺度储能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氨等更长周期储能技术。满足多时间尺度应用需求。
专栏3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跟踪评估
河北:
——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二期储能扩建工程
广东:
——科陆-华润电力(海丰小漠电厂)储能辅助调频项目 
——佛山市顺德德胜电厂储能调频项目
福建:
——晋江百兆瓦时级储能电站试点示范项目 
——宁德时代储能微网项目
江苏:
——张家港海螺水泥厂储能电站项目 
——苏州昆山储能电站
青海: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光伏发电试验测试基地配套20MW储能电站项目
(二)推进不同场景及区域试点示范
深化不同应用场景试点示范。聚焦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各类应用场景,遴选一批新型储能示范试点项目,结合不同应用场景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结合试点示范项目,深化不同应用场景下储能装备、系统集成、规划设计、调度运行、安全防护、测试评价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
加快重点区域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区域性储能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政策机制改革试点,推动重点区域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结合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加快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河北、广东、福建、江苏等地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跟踪评估;统筹推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型储能发展。鼓励各地在具备先进技术、人才队伍和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大胆先行先试,开展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以及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示范和应用。
专栏4“十四五”新型储能区域示范
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重点项目
——德令哈压缩空气储能试点项目,海南州、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开展“共享储能”示范,乌图美仁乡“凤光热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冷湖镇“风光气储”一体化示范项目。
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政策环境
——加快青海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电力辅助服务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青海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营造反映实时供需关系的电力市场环境。研究制定储能电站过渡性扶持政策,探索以年度竞价方式确定示范期内新建“共享储能”项目生命周期辅助服务补偿价格。创新储能投资运营监管方式,采取基于功定信的储能投资与运营监管方式。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型储能创新发展
——加大压缩空气储能、大容量蓄电池储能、飞轮储能、超级电容器储能等技术研发力度,积极探索商业化发展模式,逐步降低储能成本,开展规模化储能试点示范。推进储能在电源侧、用户侧和电网侧等场景应用,鼓励用电大户在用户侧建设以峰谷电价差为商业模式的新型储能电站,鼓励在电网侧以“企业自建”“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运营新型储能电站。探索风光氢储、风光火储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储能发展模式。
重点区域示范
——在山东、河北、山西、吉林、内蒙古、宁夏等地区开展多种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
(三)发展壮大新型储能产业
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培育和延伸新型储能上下游产业,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骨干企业,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吸引更多人才、技术、信息等高端要素向新型储能产业集聚,着力培育和打造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结合资源禀赋、技术优势、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条件,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实现规模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
四、推动规模化发展,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持续优化建设布局,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常规电源协同优化运行,充分挖掘常规电源储能潜力,提高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着力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实现用户侧新型储能灵活多样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
(一)加大力度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
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如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等,以及其他新能源高渗透率地区,重点布局一批配置合理新型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推动高精度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智能调度控制等创新技术应用,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能力。
支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依托存量和“十四五”新增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在东北、华北、西北、西南等地区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作用,通过“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模式。促进大规模新能源跨省区外送消纳、提升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
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消纳。配合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研究新型储能的配置技术、合理规模和运行方式,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外送。
促进大规模海上风电开发消纳。结合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区大规模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开展海上风电配置新型储能研究,降低海上风电汇集输电通道的容量需求,提升海上风电消纳利用水平和容量支撑能力。
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推动煤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开展抽汽蓄能示范,提升运行特性和整体效益。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及多场景应用。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二)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
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合理布局新型储能,充分发挥其调峰、调频、调压、事故备用、爬坡、黑启动等多种功能,作为提升系统抵御突发事件和故障后恢复能力的重要措施。
增强电网薄弱区域供电保障能力。在供电能力不足的偏远地区,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地区的电网末端,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或风光储电站,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在电网未覆盖地区,通过新型储能支撑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满足当地用能需求。
延缓和替代输变电设施投资。在输电走廊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紧张地区。如负荷中心地区、临时性负荷增加地区、阶段性供电可靠性需求提高地区等,支持电网侧新型储能建设,延缓或替代输变电设施升级改造,降低电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成本。
提升系统应急保障能力。围绕政府、医院、数据中心等重要电力用户,在安全可靠前提下,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研究极端情况下对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储能设施集中调用机制,提升系统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三)灵活多样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
支撑分布式供能系统建设。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终端用户,以及具备条件的农村用户,依托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配置新型储能,探索电动汽车在分布式供能系统中应用,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
提供定制化用能服务。针对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根据优化商业模式和系统运行模式需要配置新型储能,支撑高品质用电,提高综合用能效率效益。
提升用户灵活调节能力。积极推动不间断电源、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设施建设,探索推广电动汽车、智慧用电设施等双向互动智能充放电技术应用,提升用户灵活调节能力和智能高效用电水平。
(四)开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
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资源,合理配置各类储能,探索不同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展内部联合调度。
加快跨领域融合发展。结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与智慧城市、乡村振兴、智慧交通等领域的跨界融合,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应用模式。
拓展多种储能形式应用。结合各地区资源条件,以及对不同形式能源需求,推动长时间电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促进多种形式储能发展,支撑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
五、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新型储能市场化步伐
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研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研究合理的成本分摊和疏导机制。创新新型储能商业模式,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储能聚合等商业模式应用。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推动新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加快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建设进度,推动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研究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明确相关交易、调度、结算细则。
完善适合新型储能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因地制宜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研究开展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交易。
(二)合理疏导新型储能成本
加大“新能源+储能”支持力度。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系统调峰运行压力大的地区。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市场化方式配署新型储能。对于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或以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结合储能技术水平和系统效益,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并网时序、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
完善电网侧储能价格疏导机制。以支撑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原则,合理确定电网侧储能的发展规模。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科学评估新型储能输变电设施投资替代效益,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完善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拉大峰谷价差,引导电力市场价格向用户侧传导,建立与电力现货市场相衔接的需求侧响应补偿机制。
增加用户侧储能的收益渠道。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接入申力系统的增容投资,发挥储能在减少配电网基础设施投资上的积极作用。
(三)拓展新型储能商业模式
探索推广共享储能模式。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试点建设共享储能交易平台和运营监控系统。
研究开展储能聚合应用。鼓励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设施的聚合利用,通过大规模分散小微主体聚合,发挥负荷削峰填谷作用,参与需求侧响应,创新源荷双向互动模式。
创新投资运营模式。鼓励发电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投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项目,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建设新型储能公平保障机制。
六、做好政策保障,健全新型储能管理体系
鼓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机制,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强化标准的规范引领和安全保障作用,积极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新型储能安全相关标准,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储能标准制修订。加快建立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
(一)健全标准体系
完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按照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储能标准化平台作用,建立涵盖新型储能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测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专业领域,各环节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强储能标准体系与现行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的有效衔接。深度参与新型储能国际标准制定,提高行业影响力。
加快制定安全相关标准。针对不同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设施,研究制定覆盖电气安全、组件安全、电磁兼容、功能安全、网络安全、能量管理、运输安全、安装安全、运行安全、退役管理等全方位安全标准。加快制定电化学储能模组/系统安全设计和评测、电站安全管理和消防灭火等相关标准。细化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和应用场景类型,完善接入电网系统的安全设计、测试验收、应急管理等标准。
创新多元化应用技术标准。结合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拓展,及时开展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统筹技术进步和标准应用的兼容度,兼顾标准创新性和实用性。聚焦新能源配套储能,加快开展储能系统技术要求及并网性能要求等标准制修订。规范新增风电、光伏配置储能要求。研究制定规模化储能集群智慧调控和分布式储能聚合调控的相关标准,提高储能运行效率和系统价值。
专栏5“十四五”新型储能标准体系重点方向
——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测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领域标准。
——安全相关重点标准:储能电站安全设计、安全监测及管理、消防处理、安全应急系统并网、设备试验检测、电化学储能循环寿命评价、退役电池梯次利用等。
——多元化应用技术标准:电化学、压缩空气、超导、飞轮等不同储能技术标准,火电与核电机组抽汽蓄能等依托常规电源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创新储能技术标准,多场景智慧调控等技术标准。
(二)完善支持政策
结合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政策。积极推动各地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名地根据实际需要对新型储能项目投资建设、并网调度、运行考核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及应用项目。支持将新型储能纳入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设立储能发展基金,健全社会资本融资手段。
(三)建立项目管理机制
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推动健全新型储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管理体系,明确产业上下游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针对新型储能项目,尤其是大规模电化学储能电站,加强项目准入、生产与质量控制、设计咨询、施工验收、并网调度、运行维护、退役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环节安全管控和监督,筑牢安全底线。
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明确新型储能项目备案管理职能,优化备案流程和管理细则。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单位资质资格、设备检测认证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立新型储能用地、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管理机制。督促电网企业明确接网程序,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储能系统效益。研究与新能源、微电网、综合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项目配套建设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机制。
七、推进国际合作,提升新型储能竞争优势
深入推进新型储能领域国际能源合作,完善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拓展合作领域,实现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的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一)完善国际合作机制
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间多、双边能源合作机制作用,强化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搭建新型储能国际合作平台,推进与重点国家新型储能领域合作。
(二)推动技术和产业国际合作
在新型储能前沿领域开展科技研发国际合作,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探索先进技术引进、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的共赢机制,研究国内外企业合作新模式,推动国内先进储能技术、标准、装备“走出去”。
八、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多部门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与国家能源及各专项规划的统筹街接,推动建设国家级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提升实施监测和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制定新型储能落实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考核机制,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并将进展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加强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密切跟踪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滚动修订的意见建议。国家能源局根据监督评估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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