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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条支持措施推动全产业链发展,成都又一氢能政策发布

时间:  2020-07-13 17:14   来源:  势银能链    作者: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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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十二条支持措施推动全产业链发展,成都又一氢能政策发布

《意见》全文共二十二条内容,从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加大氢能项目引进力度强化氢能产业集群培育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营造氢能产业生态五个方面对成都市氢能产业进行政策支持。

《意见》节选内容如下:

1、降低氢气制备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电解制氢企业,经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公示后,其增量用电量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kwh,到户电价实现0.3元/kwh左右水平。鼓励天然气供应方支持有条件的天然气制氢企业享受天然气直供。

2、强化氢气储运扶持

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3、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建设标准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时加氢站建设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70MPa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示范。

4、支持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企业制造的首台(套)氢能产品,经认定后,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

5、鼓励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

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对于我市组织开展的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线)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开通跨城市氢燃料客车班线、物流配送等示范线,支持主导产业功能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示范区,优先安排制氢厂、加氢站等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事宜。

7、鼓励优质企业落户

支持氢能领域外资比例不低于25%且为境外直接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以及重大内资项目在我市落户。

对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以及我市重点招引的高能级“500强”企业,三年内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75%给予奖励;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对于企业新增项目的,按其新增部分参照执行。

8、支持企业制(修)订行业标准

对主导制(修)订氢能行业相关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9、支持重大活动举办和场馆建设

对举办氢能产业相关的峰会、论坛、展会等活动,以及积极推动氢能产业智慧展馆、氢能科普展馆等建设的场馆运营方,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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