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意见》全文共二十二条内容,从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加大氢能项目引进力度、强化氢能产业集群培育、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营造氢能产业生态五个方面对成都市氢能产业进行政策支持。
《意见》节选内容如下:
1、降低氢气制备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电解制氢企业,经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公示后,其增量用电量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kwh,到户电价实现0.3元/kwh左右水平。鼓励天然气供应方支持有条件的天然气制氢企业享受天然气直供。
2、强化氢气储运扶持
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3、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建设标准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时加氢站建设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70MPa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示范。
4、支持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企业制造的首台(套)氢能产品,经认定后,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
5、鼓励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
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对于我市组织开展的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线)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开通跨城市氢燃料客车班线、物流配送等示范线,支持主导产业功能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示范区,优先安排制氢厂、加氢站等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事宜。
7、鼓励优质企业落户
支持氢能领域外资比例不低于25%且为境外直接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以及重大内资项目在我市落户。
对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以及我市重点招引的高能级“500强”企业,三年内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75%给予奖励;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对于企业新增项目的,按其新增部分参照执行。
8、支持企业制(修)订行业标准
对主导制(修)订氢能行业相关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9、支持重大活动举办和场馆建设
对举办氢能产业相关的峰会、论坛、展会等活动,以及积极推动氢能产业智慧展馆、氢能科普展馆等建设的场馆运营方,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