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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实施意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低于停车位10%

时间:  2020-07-11 17:00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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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力争突破50000个,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换电需求。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执行落实,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规范运营的长效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油气电氢交通能源设施融合等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在重点任务中提出了几个主要指标:一是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二是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三是至2022年底,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枪)比要达到3:1;四是到2022年实现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五是具备场地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六是到2022年底,全市具备场地条件重点A级以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换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5%。七是到2022年底,全市具备场地及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降低充电费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加快充电运营模式创新、推动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等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坚持问题意识和目标导向,注重组织实施和落实落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简化了审批手续,除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需要办理相关配套手续外,其余建设项目均不需要办理手续;二是降低了充电费用,对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停车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降低了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三是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权责,依照设备和资产属性,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四是推动了充电信息共享,通过与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统一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全市车桩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居民绿色出行提供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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