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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交通厅新规 针对车辆运输车驾驶员 史上最严格规定 -

时间:  2019-09-23 15:56  来源:  本站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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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三部厅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原文见文末),这是针对现阶段车辆运输车违法问题的重要管理文件,对地方管理部门、物流企业、主机厂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对车辆运输车驾驶员都有哪些重点——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的要求,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整车物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违法运输乘用车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要求,组织做好本区域失信名单的认定、发布、惩戒、修复和移除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上报失信当事人信息。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京港澳高速新乡段,一辆6+2轿运车从东半幅撞击中央护栏后,冲入西半幅,与西半幅行驶的3辆载客小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货车司机不仅面临天价赔偿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违规驾驶一时爽,一场车祸家破人亡。


解读:


安全制度心中留,违规驾驶不可有


社会大众以往对驾驶员的要求仅仅停留在认真执行企业的操作规程,严格手续,搞好相互关系,做好对接工作,等等。但此次文件中明确要求驾驶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章守纪,文明驾驶。


违法信息共享,违章永留记录


违法信息再也无处藏身。交通厅强调“加强违法信息共享”。要求相关部门实现违法信息共享,重拳打击违规车辆运输车装载,维护规范车辆运输车,巩固治理成效,确立健康规范有序市场环境。对应的在此次文件中强制要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定期公布严重违法装载的运输企业,以及违规驾驶员的信息。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行业,而这一不良记录,也将终结驾驶员职业生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却可能葬送自己的职业生涯。捡了芝麻,丢了饭碗,殊为不智。


违规驾驶,纳入失信人名单


违规驾驶将登上失信人名单。原文件中“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包括驾驶员在内的相关人士及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后续相关部门还将做好本区域名单的认定发布惩戒等等工作,而此类信息甚至将通过全国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人信息。违规驾驶车辆运输车,不仅是个人档案记录留下污点,未来职业生涯也将断送。因为一次违规,断送的可能是整个家庭的希望。


拒绝被迫使用6+2、7+2违法车辆运输车


眼观现在,仍有部分存在恶意投标行为的整车物流企业,为减少运输成本迫使驾驶员违法装载运输,使用6位车,却没有给出6位车的运输价格,驾驶员被迫出车便导致了“6+2”、“7+2”等违法现象。对运输车驾驶人超长装载运输乘用车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不低于三万元的巨额罚款。对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罚款。一次擦边球,所造成的的损失,远非驾驶员能够承受的。在此小编警告各位车辆驾驶员朋友,工作的前提是守法、合规,坚定地树立自我原则以及立场,不受迫出车违法、违规行为,让自己承担责任、家人承受损失,坚决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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