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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字“氢”,中国首部《能源法》远落后世界

时间:  2020-04-14 16:56   来源:  第一元素网    作者:  李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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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里,对于氢能方面的相关描述,仅仅提到了一个“氢”字,而且还是在附则里,因此氢能的可再生性和清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当今世界很多国家已经决定逐步用氢能替代化石能源,新法里如果不能写入“将来用安全的氢能逐步替代化石燃料”,我国的氢能源产业就会落后于世界,新法也就是一个过时的“新法”。

一、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20版)的信息。

只有一字“氢”,中国首部《能源法》远落后世界

其中有关“氢”的部分为“第十一章 附则”中的“第一百一十五条〔术语的法律解释〕”。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2)化石能源,是指由远古动植物的化石演变而成的能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

(3)非化石能源,是指除化石能源之外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4)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循环再生、反复持续利用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5)清洁能源,是指开发利用、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能源。

(6)燃气,是指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等气体燃料。

二、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我们注意到,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早在2007年12月4日就公布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全文)”(以下简称07版)。

只有一字“氢”,中国首部《能源法》远落后世界

其中有关“氢”字的部分为“第十五章附则”中的“第一百三十九条[术语的法律解释]”。本能源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石油,是指原油和成品油的统称。

(2)能源企业,是指以能源开发、加工转换、仓储、输送、配售、贸易和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3)新能源,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开发利用的非常规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核聚变能、天然气水合物等。

(4)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连续、可再生的非化石能源。

(5)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核电、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6)低碳能源,是指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低或者零排放的能源产品,主要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

(7)高碳能源,是指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高的能源产品,主要是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

(8)天然铀产品,是指用于加工生产核燃料的基本原料,包括转化铀和低浓铀。

三、时隔13年的两个征求意见稿的进步情况

从07版到20版,各个新能源的位置,或称顺序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来仔细地看看这两个版本中的关于“氢”的描述,有何相同和不同之处。

(1)两个版本的附则中都提到了“氢能”

两个版本的附则中都提到了“氢能”,都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许多人高兴地说,总算可以说已经有一个“氢”字了,更有甚者说,氢能首次进入能源法了,但是我想说的是,才只有一个“氢”字啊。

关于核能,新法中提到了4次。一次在正文中,3次在附则中。

(2)以老案为基准看新能源的位置变化

先以07版为基准我们发现:第1位的风能降为第3位;第2位的太阳能降为第4位;第3位的海洋能降为第8位;第4位的地热能降为第7位;第5位的生物质能降为第6位;第6位的氢能升为第2位;第7位的核聚变能升为第1位的核能;第8位的天然气水合物在新案中消失了,原因不详。老案中没有的水能插入到第5位。在这9种能源中,5种下降,2种提升,1个消失,2个新生。

我们欣慰地注意到在20版中,氢能的位置有了很大的提升,从原来07版的几乎最后提到了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后,排在了新能源的第二位,这反映了国内上下对氢能产业的一种期待,也体现了氢能将在我国国民经济和能源结构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

(3)以新案为基准看新能源的位置变化

在以20版为基准我们看到,除了前面的“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此外,后面的各种能源的顺序为:

第1位的核能是从老案中的第7位的核聚变能升上来的;第2位的氢能是从老案中的第6位升上来的;第3位的风能是从老案中的第1位降下去的;第4位的太阳能是从老案中的第2位降下去的;第5位的水能在老案中没有的;第6位的生物质能是从老案中的第5位降下去的;第7位的地热能是从老案中的第4位降下去的;第8位的海洋能是从老案中的第3位降下去的。

之后为“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这种排列顺序,体现了国家的能源战略。

有些国家,比如德国等把核能作为一种无碳的清洁能源,占到了国家能源供应的很大比例。但是把核能提到了新能源的最高的位置,从日本的经验来看,这是一条非常危险的道路。

(4)正文中没有“氢”字

时隔13年,世界形势和国内状况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特别是在氢能领域里更是日新月异。当今世界有许多国家已经决定逐步用氢能替代化石能源。

现在全世界都在大力发展的氢能,但是在《能源法》中仅被提到了一次,还不是在正文中,而是在“附则”里。

新法里如果不能写入“将来用安全的氢能逐步替代化石燃料”,我国的氢能源产业将会落后于世界,新法也就是一个过时的法律。

(5)“氢能”的定位

我们知道,“氢能”既是一种可再生能源,也是一种清洁能源。但是在20版中,都没得到充分的反映。

日本早在2017年就把国家将来的第一能源定义为了氢能,树立了用氢能逐步替代化石能源的目标。

这个内容完全应该在新的《能源法》中得到体现,我国的能源产业才会走到世界的前列,才能为国家的安全做出万全的保障。

(6)关于(四)可再生能源

首先建议在这条中加入“氢能”。

循环再生与反复持续利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该混为一谈。按照新案列举的内容,与其说是“可再生能源”,不如说成是“反复持续利用的能源”。最起码,太阳能利用之后,还能再变成太阳能,“可再生”的这种说法是不好成立的。

其他的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是可以说既可循环再生、又可反复持续利用的。

比起上述各种能源,“氢能”才可以说是真正的可再生能源。

(7)关于(五)清洁能源

首先建议在这条中也加入“氢能”。

另外,“或者低排放”应该删除,或者把“低排放”的能源称为“比较清洁能源”。

(8)关于“(一)能源...”中的“电”

从正文中只把电的部分抽出来,就是“能源,是指产生...电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电力...等的各种资源”。或许可以再简练一点,“能源,是指产生电能的资源,主要包括电力资源”。

那么,电能和电力有何区别呢?百度说,电力是以电能作为动力的能源。

原文前部的“电能、”或者后部的“、电力”是否应该怎么改一下呢?

其实,法案附则里提到的核能等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里就不详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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